公益捐赠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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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公益捐赠的会计账务处理O1公益捐赠的增值税规定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八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即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02公益捐赠的所得税规定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属于视同销售。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
2、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殊情形:但是特殊情况下的公益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不受12%比例限制。可全额扣除的4类捐赠支出: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
3、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2、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3、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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