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扶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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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化县扶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将我县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后花园”、“康养地”、“体验场”,提升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我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2023年至2028年,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每年安排扶持总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品牌创建提升、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等。适用范围为全县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在本县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从事旅游活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扶持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2、)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二)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财政引导扶持为辅。(三)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机制,对项目申报办法、评审结果进行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四)跟踪问效原则。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扶持项目(-)旅游品牌创建提升1 .对当年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或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IOO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励(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2 .对当年
3、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融合示范区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企业(或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资金奖励。3 .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五星级(或同等标准)的乡村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四星级(或同等标准)的乡村民宿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三星级(或同等标准)的乡村民宿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4 .鼓励住宿业及文广旅体企业经营发展。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新增住宿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5 .鼓励
4、民宿转为限额以上管理企业。对当年首次列入限额以上管理的民宿企业除已有的奖励之外另外给予2万元的奖励。(-)旅游项目建设6 .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5000(含)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地方财政贡献100(含)万元以上、银行贷款5000(含)万元以上、在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每个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进行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每年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7 .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含)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地方财政贡献200(含)万元以上、银行贷款8000(含)万元以上、在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每个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每年获得的
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8 .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2(含)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含)万元以上、银行贷款1(含)亿元以上、在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每个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次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每年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9 .新(扩)建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在IOOO(含)万元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在3000(含)万元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 .对列入县级旅游厕所建设库且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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