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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比赛服装备规定(试行)为规范中乙联赛各参赛队运动装备,维护赞助商、各参赛俱乐部和运动员权益,各俱乐部参赛队比赛服装和装备须符合中乙联赛商务实施管理细则和竞赛规定。各中乙联赛俱乐部须在赛季开始前3周将比赛服样本送至中国足协进行审批,比赛服装如不符合中乙联赛商务细则或竞赛规程规定,相关俱乐部需进行修改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章比赛服颜色第一条各俱乐部参赛队需至少准备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一套深颜色,一套浅颜色,并指定其中一套为主场比赛服,一套为客场比赛服。赛季中比赛服颜色不得变更。比赛服(上衣、短裤、袜子)的颜色不得超过四种,包括文字和号码(队员的姓名和号码等)颜色。一种颜
2、色必须在上衣、短裤和袜子上占主导色。如果上衣是条纹、竖条或类似(一下简称为间条衫),其他的比赛服上必须有一种颜色占主导色,且该主导色不得与另一套间条衫中颜色有重复。第二条守门员需至少准备3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颜色必须与本队运动员服装的颜色明显不同。此外,守门员服装的颜色必须与对手、裁判、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第三条球队需至少准备3种颜色的替补席背心,替补席背心颜色需与比赛服颜色明显不同。球队客场比赛时至少携带2种颜色的替补席背心。第四条如果裁判和比赛监督认为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可能引起混淆或不适合电视转播,主队穿主场比赛服,客队穿客场比赛服,或客队经比赛监督和裁判员认可后两种比赛服混穿,比赛监
3、督对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第二章比赛服号码第五条比赛服号码必须为40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第六条每件上衣背后必须有运动员的号码,号码高度必须在25-35厘米之间,号码线条宽3-5厘米,并在上衣背后中央位置。当运动员将上衣扎进短裤,号码仍必须全部清晰可见。短裤左腿或右腿前侧必须有运动员号码,号码高度必须在10-15厘米之间。第七条号码必须是一种颜色,清晰可见,必须与比赛服颜色明显不同。如果是间条衫,号码颜色必须与间条衫所有颜色不同。为了易于辨认,号码的周围可饰有边沿或轮廓投影。但不得有广告、装饰或其他因素。第八条号码底部中央位置可印制
4、俱乐部标识。标识面积不得超过5c)20第九条号码必须是通过热处理缝或粘在比赛服上,不得用尼龙搭扣或其他暂时的方法粘上。第三章比赛服姓名第十条每件上衣的背后必须印制队员的中文姓名,且和正式报名表一致,如运动员姓名过长,须经俱乐部和运动员同意,截取使用较短名字。第十一条姓名必须在背后号码正上方。姓名呈现字体为楷体,高度需在5-7.5厘米。为了易于辨认,姓名周围可饰有边沿或轮廓投影。姓名的颜色必须和上衣后背号码的颜色一致。但不得含有广告、装饰或其他成分。姓名必须呈现为一行文字,不得印制为多行排列。第四章其他装备规定第十二条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短裤的主色或底部短裤颜色必须一致。第十三条场上队长
5、必须配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第十四条俱乐部的会徽标志可以在上衣、短裤、球袜及号码底部中央位置出现。会徽必须是在中国足协备案,且不得含有广告、装饰或其他成分。会徽可以是印、绣或缝上的。第十五条会徽形状没有限制,会徽的大小和在装备上的位置有如下规定:(一)上衣:不得超过IOO平方厘米,上衣左前胸部位。可出现一次。(二)短裤:不得超过50平方厘米,左或右前裤腿。可出现一次。(三)袜子:不得超过25平方厘米,任意位置。每支球袜可出现一次,两支球袜位置需对称。(四)号码:不得超过5平方厘米,位置在每个号码底部中央位置。每个号码可出现一次。第五章赞助商广告第十六条俱乐部赞助商标志在比赛服上位置,必须在球衣前部上方、背部号码下方和左臂。具体尺寸和位置如下:(一)比赛服胸前广告最大不得超过300cm2,任何字体高度不得超过12cm;(二)比赛服背后广告必须在号码正下方,最大不得超过200cm2,任何字体高度不得超过IOCm;(三)比赛服左臂的赞助商广告尺寸不得大于7cmX7cm;(四)俱乐部所有负责招商的广告总数量不得超过4个。第十七条球队不同颜色比赛服广告需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主客场球衣广告不同的情况。第十八条球队每名球员球衣广告需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不同球员球衣广告不同的情况。第十九条俱乐部季每赛季可有两次更换赞助商广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