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申请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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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申请操作指引不动产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制定本指引。一、适用范围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合作区)存在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适用本指引,无需先行注销原抵押登记。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贷款人的,可以参照本指引办理。二、服务模式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相关的登记事项可以一并申请组合办理。抵押状态下的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遗赠、一次性全额付款购房等情形,可以选择抵押权变更模式;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模式或
2、双预告模式。(一)抵押权变更模式抵押权变更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1、登记事项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2、申请主体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3、申请材料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其他必要材
3、料。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交该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二)顺位抵押模式顺位抵押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并办理受让方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待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将转让方借款还清后,注销原抵押登记。1、登记事项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2、申请主体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首次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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