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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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系鹿城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发(2023)34号)最新产业政策内容精神,现对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进行再次修订。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依据、产业导向等内容。奖项分设“区政府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每年获“区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各不超过5家,并明确重点鼓励与支持的行业和企业。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建立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
2、下简称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明确区评委会、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并对评审组及评审专家作出了规定。第三章申报条件。在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行业地位、创新能力、诚信经营等方面明确了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及评审程序。明确了由区评审办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并按评审规定程序组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等工作。第五章保障和监督。主要对评审工作经费、获奖企业(组织)社会责任、评审人员规定等作了明确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以及原管理办法废止等内容。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80条”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与区最新产业政策的要求保持一致,现将办法内容修订如下:将原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中,涉及“产业政策奖励”的相关表述删除。第十五条原“按照相关产业政策予以褒奖”改为:“颁发证书和奖牌”。第十六条原“奖励经费”预算,删除。第十七条原“追缴奖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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