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黄山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黄山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黄山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进度和实施效果,依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厅(2013) 1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5)1号)安徽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教办(2015)54号)、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面改薄”项目
2、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全面改薄”项目主要内容分为校舍及设施建设、设备及资源购置两类。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设备及资源购置项目包括课桌椅、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卫器材、图书、班级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等信息化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安保设施设备购置等。第二章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第四条 “全面改薄”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省对市、县(区)实行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相关县(区)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全面
3、改薄”项目领导小组,相关区县教育局一把手是教育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定期研究和会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相应制度,配备精干人员,县、校各级层层落实实际操作人员,确保事事有人干、层层不落空。第五条 相关县(区)负责本县(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规划。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现状和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编制本县(区)项目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每一所学校的缺口清单须经责任督学签字,加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存档,作为汇总、备查、公布的依据。(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
4、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加强对学校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三)安全管理。认真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校舍建设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加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档案管理。严格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档案,纸质档案按要求存档。相关信息按要求同步录入中小学校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校舍电子档案。(五)设备及资源购置。根据设备及资源配备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学校各类设备及资源采购数量;组织开展设备及资源采购、质检、验收工作;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与使用制度;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及资源
5、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六)强化监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第六条 项目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协助进行工程现场管理,详细记录校方施工现场日志;参与设施设备项目的收货验收、资产入账,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施工现场要将教学区和施工区相隔离,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师生的绝对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周围的围墙、护坡、挡土墙等附属实施的安全,拉设隔离警示带、划出警示线,危险区要设置醒目标志牌和警示牌。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项目学校教师、学生的
6、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第三章 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第七条 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第八条 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由县(区)级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落实校舍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制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分片包干责任人、项目学校领导、学校质量安全监管员组成三人小组,对工
7、程施工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九条 相关县(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逐步推行“一站式”审批、“打包”审批,缩短审批时间,保证项目及早进入实施阶段。第十条 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法定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设计应坚持“建筑安全、功能齐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使用安全。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黄山市 全面 改善 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 薄弱 学校 基本 办学 条件 项目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