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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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结合基层农业机构岗位设置情况,“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仅设副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双定”副高职称)。“双定”副高职称是在正常职称评聘渠道之外,面向全市乡镇(含街道,下同)农业服务机构在职在编的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的农业系列“双定”副高职称评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2、员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双定”副高职称评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以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为基础,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主要考核标准,重点评价其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第二章评聘管理第四条“双定”副高职称沿用相应农业系列对应的副高级职称名称。不再保留市农业农村委评审的原工程系列农机(水产)副高级专业职称,原工程系列农机(水产)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报名参加“双定”副高职称评审,执行“评聘结合”原则。“双定”副高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分数线在全市合格线上降分划定。第五条“双
3、定”副高职称评审,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或单独分组,下同)开展,申报条件单设,结构比例单列。对部分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设置的,可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设置定向岗位。使用岗位人选由区县制定择优评选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择优推荐。农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双定”副高职称仅限于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使用有效,证书上注明“基层定向有效”字样。取得“双定”副高职称后,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继续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满5年以上,且符合正常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转评为同系列副高级通用职称,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第六条开展“双定”副高职称评审后,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人员仍可按规定
4、的政策、条件、程序通过正常评聘渠道取得通用职称,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第七条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负责“双定”副高职称的专业知识考试工作。市农业农村委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双定”副高职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四)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五)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受此限)。第九条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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