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鼓励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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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鼓励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办法(试行)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按照“统筹考虑、总体平衡、灵活处置、促进搬迁”原则,深入推进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实现工业企业“搬活、搬大、搬强”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且位于中心城区(雨城区境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符合我市“5 + 1”绿色产业发展方向,满足国家产业发展要求,通过搬迁能够实现技改扩能、上档升级、做大做强的工业企业;(二)连续三年内(20182020年)每年生产时间超过半年的正常生产企业;(三)企业生产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
2、新建项目须搬迁到雅安市域范围内的合规园区。企业所持有土地因各种原因未实施项目建设的,不适用本办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噪音、粉尘、废渣、废水、臭气等污染超标,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城市发展,又不满足搬迁条件的工业企业,将依法采取综合措施限期关闭。二、组织实施雨城区人民政府作为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实施搬迁。企业为搬迁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搬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等共同协助开展相关搬迁工作。三、补助办法(一)评估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搬迁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出让商住用地(商住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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