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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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南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 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第三条临时救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应救尽救,及时高效;(二)公开公正,政策透明
2、;(三)统筹救助资源,加强制度衔接;(四)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市级民政部门统筹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县区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第二章对象范围第五条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是重点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第六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家庭成员因患疾病,医疗支出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
3、,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家庭成员因患残疾,在康复治疗训练、适配辅助器具等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家庭成员因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的学生(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学杂费、书本费、生活费等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四)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型救助类型。支出型救助对象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4、。第七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遭遇火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赔偿方或者赔偿方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造成财产损失较轻的给予“小金额救助”;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给予救助;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救助。(二)因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赔偿方或者赔偿方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造成人员轻伤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给予救助;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救助。(三)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
5、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根据一次性支出医疗费用额度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重大疾病病种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家庭成员因不可抗拒因素遭遇伤害或造成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参照上述情形给予救助。(四)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急难型救助类型。第八条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和因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标准和方式第九条支出型救助标准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年城
6、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义救助人数(人)X困难持续时间(月)。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确定具体临时救助金额:(一)家庭成员因患疾病自付合规费用在10000元(含)20000元的,按12个月给予救助;20000元(含)一30000元的,按23个月给予救助;30000元(含)一50000元的,按34个月给予救助;50000元(含)以上的,按46个月给予救助。(二)家庭成员因患残疾支出费用在5000元(含)一10000元的,按1一2个月给予救助;10000元(含)一15000元的,按23个月给予救助;15000元(含)一20000元的,按照34个月给予救助;20000元(
7、含)以上的,按46个月给予救助。(三)家庭成员因学支出费用在10000元(含)一20000元的,按12个月给予救助;20000元(含)一30000元的,按照23个月给予救助;30000元(含)一50000元的,按34个月给予救助;50000元(含)以上的,按46个月给予救助。支出型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救助对象,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重点救助对象因病、因残、因学等其他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第十条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因遭遇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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