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 法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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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扶持的政策已经持续50多年了。五十年的沧桑巨变,不仅国家治理体系有了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的制度和模式也有了重大改变。其中,法人制度的改革成为占据关键地位的一环。中国在法人制度管理上较为为重视,但在探究与摸索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的方式针对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体系进行分析,依次进行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显存法人结果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相应的问题这三方面的论述。摘要:引言公司治理结构也可以说是为公司监督结构、治理结构。具体来说,就是企业担任法人,作为依法被赋予个性的自然人,其适合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应当确保决策,和管理以及权力
2、顺利行使、负责。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这三会和经理层构成了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履行职能。且各个组成部分确保分工合理,在此依据上,各司其职,并各负其责,层层合作、亲密组合在一起。法人机构的组织部门之间既相互委托,又彼此制约,形成相互监督的良性体系,从而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这是由于法人需要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而不能偏向某一股东或企业成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现代化逐步迈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也逐渐加深,企业法人的现代化治理结构转型和完善已刻不容缓。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都需要规则的约束,为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的经济秩
3、序,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我国通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股份、三会和一些公司变动的法律说明,但是在某些因素的制约以及种种不利现实条件的干扰下,公司法提出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没有推广到大多数的企业中。尤其,在一些重要的国有企业之中,现实执行的情况与制定的法律条文差别很大。这点值得注意,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执行效率低且混乱不清的问题,通过调查,本文列举了下述几点问题:(一)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过于集中从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发行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即使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了二十余年,基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已完全建立,可是反映出
4、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公司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是针对股份和股权说明的,股份的所有决定了股东大会可以执行权利的能力。在法案中,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对重大决策进行干预和决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透明和公正民主。可是从当下的股权结构分析,对国有企业而言,仍有出现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出现。若国有股份所占的比重过大,那么一些持股小的股东将不能有效地执行自己的权利。股东大会仍然在事实上是由少部分群体把控的,也因此并不能达到预估的结果。国有股权的大幅度集中并不是一件好事,相反,是另一种形式的垄断,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体制结构角度,都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这样说来,股东大会其实名存实亡,法人制度也失去作用。(二
5、)内部人控制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被分开,这样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所谓内部控制,指的经营者控制着受控公司。事实上,所有者和经营者追逐的是不同的利益,所有者将公司交由经营者把控是一件双赢的事。但是,公司经理和企业内部控股人员享有的权利过大也过于集中,股东跟本难以执行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在地方的监督管理下,股东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却得不到有效解决,长此以往,国有资源以及国有资产同样会被浪费掉。截止到今年,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新老三会的现象。所谓“新老三会”,指的是“新三届会议”和“IH三届会议”,新三会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分别执行不同的职能。旧三会指的是党委和工会
6、还有职工代表大会。但是,新老三会的优先级却没有做出说明,这会导致企业管理不明确,职能混乱的现象。且交叉管理拉低了决策的效率,影响公司运行的高效有序性。公司依据的法案发生故障,内部控制变会大行其道,那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名存实亡。(三)董事会问题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重要代表人要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该董事群体有权对企业的具体事务决议,并制定新的发展策略。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却并不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而是政府直接任命董事会的核心成员。这固然符合我国的发展特色,但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缺位”和“越位”现象在董事会很是常见,这是一个很不好的示范。理论上,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的制
7、约,可事实却是,在某些决策甚至说某些企业中,董事会的权力远远超过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坐实了傀儡身份。(四)内外部监督缺失,无法有效监督国有企业的运转中,需要接受各个机构的监管。一些机构、组织、政府、大众都应该对其进行依法的监督。事实上,这些监督总是流于表面,并没有在实际效果上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这是由于国有企业中的监事会基本是由国家和政府直接任命,并不通过公司的某些部门进行能力考察,且一个监察会的的人员分布复杂,包括其内部各单位人员,这便形成了下级监督上级,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现象,如何能够避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呢?还有一点,监事会的成员大部分并不专业,很多问题和细节要么不能及时发现,要么不
8、能有效解决,造成资源和人力的双重浪费。其实国有企业在我国是一个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的企业,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占据重要位置,在身份上对审计机构就具有威慑作用。如果企业的高层故意掩盖一些关键信息,检查审计人员非常可能产生消极对待的情绪,不敢或者无法推进搜查取证,公司的监督机构也成了摆设。最后一点,是我国现实环境和历史因素造成的,审计人员都存在有受贿的可能,此外,受到薪资、职称的影响,审计人员的流动相对其他部门也较为频繁,人才流失、培养下代人才的时间成本等,造成监督机制的行政能力减弱。(五)激励机制空缺,经理层作用不能得到发挥现阶段来说,国有企业的激励制度并不完美,尤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平衡不到位。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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