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服务中心律师和心理咨询师接待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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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中心律师和心理咨询师接待日制度1、确定每周二为律师接待日,每周三为专业心理咨询师接待日,其他时间安排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中心工作或工会工作者接待。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5:OOo2、接待人员应详细了解来访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解答职工对相关心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向职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会工作。服务中心主要为市属单位职工提供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专业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也可根据求助职工实际情况,为前来求助的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师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服务。3、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接待记录,要做好善后工作并保存好有关资料。对于当时未能解决完的工作,做好协调工作。4、市总工会宣教部负责协调具备心理咨询知识的工会工作者,市总法工部负责协调安排接待律师,其他由服务中心安排,按时到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接待来访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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