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药房互联网药学服务平台质量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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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4湖北省社会药房互联网药学服务平台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社会药房互联网药学服务行为及平台管理,根据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及药品经营、使用、互联网药品销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社会药房互联网药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实现执业药师及其他相关医药技术人员提供远程在线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活动。平台包括社会药房自建远程审方平台和远程审方第三方平台,不包括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平台及电子处方流转平八Ar告等。第三条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企业按照湖北省社会药房互联网药学服务管理规定
2、提供远程审方第三方药学服务。第四条社会药房互联网药学服务平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自建远程审方平台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及其药学服务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程,配备与远程审方药学服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及场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二)鼓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与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医保支付平台、第三方储存运输平台及患者APP使用端等进行交互,为患者提供线上线下(020)药事服务支持。(三)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内部处方管理信息系统与药物治疗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以方便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服务。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审核应当
3、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自建远程审方或委托远程审方第三方平台均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远程审方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质量评估并签订质量协议,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委托方应重点审核受托方是否具备高级药学服务能力,并能保证远程审核质量信息可追溯。(二)委托方应确保处方来源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委托方任何时候发现受托方远程审方不合规,有权中止委托商业合同及质量协议。(三)委托方进行质量审核时,应承诺遵循受托方的体系和规程,确保受托方操作过程、设施和人员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第六条质量保证与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自建远程审方平台或远程审方第三方平台质量协议双方应当至少制定包含以下内容的管理制度规程:1
4、 .远程审方质量职责及在线执业药师岗位职责;2 .远程处方权限管理、审核记录及数据保存管理制度;3 .远程处方审核及其药学服务操作规程;4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和维护规程;5 .在线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6 .远程处方审核应急管理制度。(二)如采用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来源的处方,还应当制定以下制度和规程:1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资质及质量审核管理制度;2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3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服务质量标准评估规程;4 .电子处方来源审核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5 .电子处方审核权限、记录及其管理制度;6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急管理制度及预案;7 .患者隐私数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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