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评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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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评优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区级及区级以上荣誉、业务证件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活动,激发全体教干教师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发展,经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代表共同讨论,特制定本制度。一、评优的种类、主要依据1、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市区级教学质量奖、市区教学成果奖以教师综合评估成绩为依据,按照成绩高低,根据评优数量依次产生。2、区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班主任须全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根据班级管理考核等次,先取两次一等奖的,再取一次一、一次二等奖的(奖次相同的,根据一学年班级考核成绩确定),依次类推。3、各类工作先进个人,依据个人工作分工,结合工作业绩确定人选。二、评优说明1 ,市区级优秀教师、市区级教学
2、质量奖、市区级师德标兵、市区级教学成果奖不重复获得。2 .上级表彰的单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坚持对口奖励的原则,优先考虑主管人员(参考单项工作获得区级表彰情况),在上级要求的表彰群体中产生。3 .在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后,区进行的各类单项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含区级优秀班主任),每人不得多于2件。4 .评优时间段:每人区级及以上证件不得多于3件,从当年9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8月31日。5 .辅导学生参加市区级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因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活动先进个人不在3件证件之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优6 、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7 、在综合评估和师德评价中被一票否决的。8 、教学不认真,质量低下,被家长、学生反映要求调换的。9 、有意见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越级上访的。10 年度考核不合格、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者,不能评优。11 违反学校其他管理制度被一票否决的。五、上述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以上制度,教代会通过后,自2023-2023学年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委会集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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