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服务年产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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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服务年产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其中规定,原则上应将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关于开展小费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名 称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000014672/2022-00074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麓理发布机关生志环境部办公厅生成日即2022-02-23主理词
2、环外国体国(2022) 66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 47号)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等有关耍求,统筹兼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现就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试点重要意义。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试点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具体环保举措,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
3、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探索形成一套可推广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模式,研究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二、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做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同时应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以卜简称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试点区域宜选择行政区域内副省级城市和其他条件较好的地市。鼓励依托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试点。引导和支持具有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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