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危重病人特检护送制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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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病人特检护送制度1、急危重病人急需做特检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做检查,并携带必备的抢救设备,不宜搬运的病人在有设备的条件下一般在床边做特检。行动不方便及老弱残的病人,做特检需由受过培训的支助中心工作人员护送、返回。2、检查前:(1)应根据患者病情、行为能力决定是否需要陪检,对危重及行动不便病人必须陪检。输液病人必须由护士陪检。(2)凡在急诊时间内特检的急诊病人,护士应事先与相关科室联系再由值班医生陪检,二值班医生在此期间顶一值班。(3)陪检人员要了解病人病情、检查前的准备、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情况等,根据病人的病情、身体状况采取适宜的陪送方法(平车、轮椅等),必要时随带急救药品。途中陪检人员应注意病人的适当体位,严密观察病情,注意道路、车辆、搬运器材的搬运方法和速度。3、检查中:陪检人员和医技科室人员应严密观察病人病情,一旦发生病情变化,应暂停检查,立即就地进行现场抢救,同时报告送检科主任和相关科室协助抢救。4、检查后:(1)陪检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就地抢救,就近的医务人员有义务参与抢救,并及时通知相关医务人员,立即携带急救箱到场抢救。(2)陪检人员及时向首诊医师汇报患者检查时的情况,向患者交代检查后的注意事项,及时在病程中记录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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