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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社战略合作协议(3篇)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数控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销售事宜达成独家战略合作协议:第一条:乙方资格1、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付款能力。2、熟悉合作区域内的木工设备和板材切割应用领域情况,有一定的市场销售能力,有独立的业务销售人员。3、有独立的售后服务能力。第二条:合作条款1、双方合作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区域内,双方合作方式为:自协议签订开始,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区域独家,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独家代理协议每年一签,同等情况第二年乙方优先续签
2、协议,双方持续合作。如在本协议终止前天内没有续签协议,双方放弃继续合作。2、销售任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完成甲方产品的销售任务。乙方承诺的销量为万至万。3、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产品的独家销售与市场管理,除此以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对方与第三方进行商务活动。4、区域销售:跨区域销售以友好协商为前提,严禁私自跨区域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分直至终止双方合作,为销售合同总金额%o5、合作限制:合作区域内,乙方除产品外,不得经销、代理与产品同类型的产品,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生产、销售和产品同类型产品的公司或其他实体、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合作厂家必须在甲方处报备,得到甲方的口头或书面
3、认可后与甲方继续合作。乙方不得擅自仿造甲方产品、假冒甲方品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向甲方付清合同全款后,甲方发货。第三条:质量标准和产品质保期1、执行甲方出厂技术标准。2、质量保证期年(易损件及客户操作不当引起的损毁不在保修期范围之内)。第四条:订单确认1、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订货单,传真件有效。接到乙方订货单后,甲方按乙方订货单的产品配置详情制作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章,在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等形式将确认后的合同出具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合同后,若无修改意见,则在一个工作日内加盖合同章并回传给甲方,连同%货款定金作为甲方安排生产的依
4、据。2、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一方不经过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不履行该合同规定的内容。3、由于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影响甲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五条:政策支持1、宣传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本、赠品等销售资料。2、培训支持。如乙方需要,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向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天。3、价格支持。甲方实施全国统一代理价格,给予乙方折优惠,该价格不含运费。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保留对价格的调整权。4、信息支持。甲方应将所获得区域内的销售信息无偿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乙方除代理产品外,不得经销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产品。5、返利支持签订销售合同数额
5、(每年)一万万完成后返利比例1%o6、返利在年底总结会以现金的形式返给代理商。未完成签订销售数额或未签订销售数额的不予以返利。第六条:交货及运输1、交货时间、地点:甲方须按约定时间将商品发送至乙方指定地点。2、交货不符:甲方交付的商品与乙方订单不符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责。3、商品运输:货物运输。甲方代办托运,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出现属于运输途中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物流处理,甲方将协助处理。4、交货与收货:甲方在卸车交货时,乙方根据订单作验货接收确认,由收货员在订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货物。5、提出验收异议的期限:乙方验货发现商品缺损或损坏后
6、的个工作日(星期六、日除外)内有权向甲方发出异议通知,如超过此期限,则视为商品验收合格。甲方应于收到异议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星期六、日除外)内予以书面回复解决方案。第七条:产品服务1、乙方出售给客户的每一台产品,应在交货前进行检查、清洗并在交接时与客户一起确认产品状况,以明确责任。2、售后服务。甲方给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支持,甲方产品在质保期内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乙方负责甲方售后人员、软件人员等的及交通费和住宿。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甲、乙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
7、,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如违约方逾期不改,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十条:其他1、没有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双方合作期终止,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出版社战略合作协议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
8、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鉴于:1、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9、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第二条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条合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
10、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某公司向公司提供公司所需要的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年月日在市订立。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
11、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第四条沟通渠道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1协调小组的组成:1协调小组的职责: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
12、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
13、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合作期限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
14、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5、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予以赔偿。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协议附件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5. 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15.1.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