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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热储能电站发电项目焊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施工作业文件审查1.1 焊接工程应按D1/T868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应编制焊接施工措施文件。1.2 凡工程范围内的各种管道和部件,焊接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方法、范围和数量,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应按D1/T869和相关技术协议的规定执行,焊后热处理按D1/T819执行。1.3 换热管道和储盐罐产品焊接前,施焊单位应有按NB/T47014或D1/T868的规定进行的、涵盖所承接焊接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和报告。对不能涵盖的焊接工程,应按NB/T47014或D1/T868进行焊接工艺评定。2焊接作业人员资格审查2.1承
2、担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的施工、监理、和相关工作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2.1.1具有国家认可的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单位资质,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2.1.2企业质量体系中应对焊接工程管理有明确的规定,焊接工程中,质量体系应有效运行,确保焊接工程的质量;2.1.3指定焊接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的技术、质量及安全工作;2.1.4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焊接施工、检验装备和人力资源条件;2. 1.5施工和监理企业应经常组织焊接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2.2承担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的焊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2.2.1焊接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焊接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2)焊接技术人员应有
3、不少于1年的专业技术实践;2.2.2焊接工程中担任管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焊接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1)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2)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3年及以上实践经验;3)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证书。2.2.3焊接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D1/T675的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2)从事金相、光谱、力学性能检测的人员,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3)焊接检验、检测人员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评定检测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资格。2.
4、2.4焊工与焊机操作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焊接工作的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应按照D1/T679的规定参加焊工技术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2. 2.5焊接热处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焊接热处理操作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2)焊接热处理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3)焊接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4)焊接工程监理人员应有不少于五年的焊接专业技术实践;5)焊接工程监理人员应经过焊接专业技术培训。2.3 凡工程范围内的承压容器、承压管道和部件的焊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焊工担任。对有特殊要求的部件焊接,焊工应做焊前模拟性练习,熟悉该部件材料
5、的焊接特性。2.4 外委工作中凡属工程内的部件和设备的焊接,应遵循如下原则:2.4.1对承包商施工资质、焊接质量保证体系、焊接技术人员、焊工、热处理工的资质及检验人员资质证书原件进行见证审核,并留复印件备查归档。2.4.2承担单位应有按照NB/T47014或D1/T868规定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且评定项目能够覆盖承担的焊接工作范围。2. 4.3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试验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承担其范围内的检验工作。3. 4.3委托单位方应对焊接过程、焊接质量检验和检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4. 4.5工程竣工时,承担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报告。3焊接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3.1焊接工程
6、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3. 1.1编制焊接工程监理规划;3. 1.2根据合同、标准和质量目标审查施工单位的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焊接施工方案、措施等;3. 1.3确认施工单位焊接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监督施工单位的焊接人员的履职情况;3. 1.4确认现场设备的完好率;3. 1.5确认现场焊接过程、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对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符合性;3. 16组织焊接工程质量验收,监督不符合项的整改;5. 1.7审查施工单位所移交焊接资料的完整性。4焊接工程材料要求5.1 工程范围内的金属材料及其部件应按相应的国内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无国内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按企业标准)和订货技术条件对其质量
7、进行检验。5.2 材料的质量验收应遵照如下规定:4. 2.1受监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无国内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按企业标准)或订货技术条件;进口金属材料,应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4. 2.2受监的钢材、钢管、备品和配件应按质量证明书进行验收。质量证明书中一般应包括材料牌号、炉批号、化学成分、热加工工艺、力学性能及金相(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时)、无损探伤、工艺性能试验结果等。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订货技术条件。4. 2.3重要的金属部件,如吸热器、集箱、主蒸汽管道、再热热段管道、主给水管道、导汽管、汽轮
8、机大轴、汽缸、叶轮、叶片、高温螺栓、发电机大轴、护环等,应有部件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订货技术条件。6. 2.4工程范围内的金属材料的个别技术指标不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或对材料质量发生疑问时,应按相关标准抽样检验。1.1 4.2.5无论进行复型金相检验或试样的金相组织检验,金相照片均应注明分辨率(标尺)。1.3 对进口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等,进口单位应在索赔期内,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外,还应有报关单、商检合格证明书。1.4 凡是工程范围内的合金钢材及部件,在制造、安装中更换时,应验证其材料牌号,防止错用。安装
9、前应进行光谱检验,确认材料无误,方可使用。1.5 电厂金属材料或金属部件不是由材料制造商直接提供时,供货单位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1.6 电厂备用的合金钢管,按100%进行光谱、硬度检验,特别注意奥氏体耐热钢管的硬度检验。若发现硬度明显高或低,应检查金相组织是否正常,换热管、汽水管道材料的金相组织按GB5310执行。1.7 材料代用原则按下述条款执行:4. 7.1选用代用材料时,应选化学成分、设计性能和工艺性能相当或略优者,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若代用材料工艺性能不同于设计材料,应经工艺评定验证后方可使用。5.
10、 7.2制造、安装(含工厂化配管)中使用代用材料,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若涉及现场安装焊接,还需告知使用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出具代用通知单。使用单位应予以见证。6. 7.3机组检修中部件更换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同意,并经技术主管批准。4 .7.4合金材料代用前和组装后,应对代用材料进行光谱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5 .7.5采用代用材料后,应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图纸并在图纸上注明。4.8 工程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无论是短期或长期存放,都应挂牌,标明材料牌号和规格,按材料牌号和规格分类存放。4.9 物资供应部门、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工程范围内的
11、钢材、钢管、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等,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严防错收错发。4.10 原材料的存放应根据存放地区的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的长短,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防止变形、腐蚀和损伤。4.11 奥氏体钢部件在运输、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应按下述条款执行:4.12 11.1奥氏体钢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或其它合金钢混放接触。4.13 .2奥氏体钢的运输及存放应避免材料受到盐、酸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腐蚀,且避免雨淋。对于沿海及有此类介质环境的发电厂应特别注意。4.14 .3奥氏体钢存放应避免接触地面,管子端部应有堵头。其防锈、防蚀应按D1/T855相关规定执行。4.15 I14奥氏体钢材
12、在吊运过程中不应直接接触钢丝绳,以防止其表面保护膜损坏。4.11.5奥氏体钢打磨时,宜采用专用打磨砂轮片。4. 11.6应定期检查奥氏体钢备件的存放及表面质量状况。4.12 焊接材料应根据钢材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工况条件和焊接工艺评定结果选用。4.13 同种钢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条件:4.13.1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与母材相当;4.13.2焊接工艺性能良好。4.14异种钢焊接材料选用应符合D1/T752的规定。4.15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GB/T5117、GB/T5118、GB/T983、GB/T8110、GB/T39279、GB/T39280、GB/T29713等相关标准的要
13、求,用于承压设备的焊接材料还应符合NB/T47018.2、NB/T47018.3的规定。焊接工程中使用的进口焊接材料应在使用前通过复验确认其符合设计使用要求。4.16埋弧焊焊丝、焊剂的型号和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应符合GB/T5293或GB/T12470的规定。4.17鸨极氨弧焊使用的鸨电极应符合GB/T32532的规定。4.18首次使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该材料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常温、高温等力学性能、下临界温度转变点ACK指导性焊接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19焊接材料存放、管理应符合JB/T3223的规定。焊条在施工现场二级库存放不宜超过半年。对焊接材料质量
14、产生怀疑时,应重新做出鉴定,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4.20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烘焙,重复烘焙不应超过两次。焊接受监部件的焊条,使用时应装入温度为80C110C的专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4.21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锈、垢、油污。4.22焊接与切割用保护气体应符合GB/T39255的规定。4. 23焊接、热处理、检验检测设备及仪表应定期检查,计量校验部分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5. 24焊接设备、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应确认与承担的焊接工作相适应。5坡口制备及组对要求5.1焊口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且应便于焊接施工及焊后热处理。焊缝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 1.1管道对接焊口,除定型管件
15、外,中心线距离管道弯曲起点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IOOmn1,距支吊架边缘不小于50m).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应大于管道直径且不小于15Omnb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0Omm时,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小于500mm;5. 1.2管接头和仪表插座不可设置在焊缝或焊接热影响区;5. 1.3容器筒体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距离封头弯曲起点不应小于容器壁厚加15,且不小于25mm。相互平行的两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容器壁厚的3倍,且不小于IOOn1m。不得布置十字焊缝;6. 1.4管孔不宜布置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接管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重合。当无法避免在焊缝或焊缝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1)管孔周围大于孔径且不小于60m范围内的焊缝及母材应经无损检测合格;2)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3)管接头需经过焊后消应力热处理。6.2 焊接接头形式和焊缝坡口尺寸应按照能保证焊接质量、减少填充金属量、降低焊5.3接应力和变形、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操作、适应无损检测要求等原则选用。6.4 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倍较薄母材厚度,且不小于25io6.5 焊件组对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不应在间隙内加填塞物。6.6 焊件组对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在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产生变形和附加应力。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其余焊口不应强力组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