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3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XX3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3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3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修订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C)O九年三月九日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下列简称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2、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下列简称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依法务必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串通投标或者者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与监督全市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并按照建设管理权限的划分,负责直接对市级管理权限的施工招标投标活
3、动实施行政监督,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管理权限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与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要加强监管。第六条施工承发包活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竞争发包、直接发包)务必在规定的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与办理建筑管理手续。凡市级管理权限与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部新区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承发包活动务必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公开进行与办
4、理建筑管理手续;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承发包活动务必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取得工程项目立项批复;(二)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按照资金来源划分,关于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且投资额在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施工业务;关于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投资额在限额下列的工程项目,应当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发包施工业务。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且部分使用国有
5、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确定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按下列两种情况开展施工承发包活动。非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国有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发包施工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直接发包的,务必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发包人方可按前述非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国有投资在限额下列的建设工程的承发包程序依法组织承发包活动。下列(一)至(六)项资金或者者资产统称之国有资金:(一)国家出资;(二)国家融资资金;(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借贷资金;(五)利用发行彩票或者者募捐等形式募集的社会公共资金;(六)使用国有性质的土地、厂房、机器
6、设备、技术、专利等作为投资或者者入股的资产。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工程项目与国有资金控股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二种情况。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为道路、桥梁、地铁、轻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会展中心、大型歌舞剧院(厅)、体育场馆、图书馆、医院、学校、商场等,法律与行政法规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关于应当公开招标而确需邀请招标或者者直接发包的与应当招标发包而确需直接发包的,务必通过批准后实施。笫十条应当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建筑管理权限的
7、划分,市级管理权限中国家或者市重点工程项目经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或者市政府批准后,市级管理权限的其他工程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区县级管理权限的工程项目经区县政府批准后,能够不招标。(一)停建或者者缓建后恢复建设,同时原承包人仍然具备承包能力的;(二)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或者者追加投资额不超过原工程投资总额10%的附属小型工程,同时原承包人具备承包能力的;(三)施工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或者者施工企业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同时该施工企业具备承担该工程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条件与承包能力的;(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由该房地产开发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39 重庆市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 施工 招标 投标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