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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口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营口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如实反映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原始信息。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
2、手续齐备、计量准确,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实现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第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一、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决算。二、宣传、贯彻
3、、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对公司财会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专业职务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就其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定期培训;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三、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计戈h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参与市场开发、基建技改、物资供应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四、拟定筹资、投资方案并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五、签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签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生产经营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六、主管审核公司财务收支工作,对重大财务收支提出意见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对不执行计划、合同
4、和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或提请公司负责人处理。七、组织检查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执行财务预算、成本计划等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八、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检查牛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第九条公司设财务部,履行以下财务会计管理职责:一、拟定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并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其他部门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二、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三、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建议草案、利润分配建议草案和弥补亏损建议草案;四、落实公司年度财
5、务预算,做好资金筹集和资金运作管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五、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开展财务分析,对公司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研究,评价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六、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公司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七、接受并配合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八、负责对公司的会计核算资料、文件的管理、归档及保密工作;九、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财务工作的需要;十、完成领导交办
6、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十一条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部门可以设置以下财务会计管理岗位:经理、副经理、财务分析、稽核、总账、出纳、资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股东权益管理、税务管理等,具体卤位职责另行制定。根据财务会计管理岗位需要和财会人员定员情况,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可以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岗位之间职责清晰,责任
7、分明。第十二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适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财务部经理对财务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副经理对经理负责,般财会人员对财务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第三章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记载各项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应经济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满足公司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第十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二、记账凭证: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
8、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三、会计账簿: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必须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更正。四、会计报表:1、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2、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会计期间、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
9、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经办人签名和盖章。第十五条会计监督一、财务会计人员有权依法监督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二、财务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等实际情形不符时,应积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堇事长处理。三、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工作,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1、公司的会计稽核工作以各级财务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2、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会计稽核工作,并对计划指标的衔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产增减变化等重大事项负责稽核。3、各级财
10、务部门设稽核会计工作岗位,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合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审核等。(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2)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预算指标是否衔接等。(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
11、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5)审核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等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六条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工作交接一、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二、一般财务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监交:财务部门经理、副经理交接由上级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七条货币资金管理一、现金管理:公司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1、现金的使用范围: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
12、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2、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基本户提取。3、现金收付的日常管理: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
13、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1)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2)不得坐支现金。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收支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3)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4)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5)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14、;不准私设小金库。(6)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7)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8)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二、银行存款管理: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
15、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其他各部门不得开立银行账户,更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现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提取.其他账户不能进行转账结算。1、银行结算的范围和方式:(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和结算业务,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可以使用现金以外,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和开具现金支票。(2)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结算方式。2、结算纪律:(1)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2)办理银行结算,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业务发生当日及时送交银行,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节假日顺延:(3)财务负责人或由其授权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结算业务的收支、各种票据的使用、是否背书转让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