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13006核动力厂劳动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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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AD13006核动力厂劳动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与安全运行管理国家核安全局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与安全运行管理(2006年6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公布)本导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使用不一致于本导则的方法与方案,但务必证明所使用的方法与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1 .引言11.1 概述11.2 范围12 .组织机构12.1 营运单位12.2 组织计划22.3 营运单位的机构23 .职能与责任43.1 营运单位的职责43.2 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的职责63.3 目的与目标74 .与外部单位的接口
2、84.1 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接口84.2 与外部支持单位的接口94.3 与公众的接口105 .安全管理105.1 安全管理制度105.2 安全政策115.3 安全有关活动的进行125.4 安全业绩的监测与审查126 .核动力厂运行管理大纲136.1 概述136.2 人员配备156.3 人员资格与培训166.4 调试176.5 核动力厂运行176.6 维修196.7 在役检查206.8 监督206.9 燃料管理206.10 10化学216.11 1安全分析与审查216.12 实物保护226.13 辐射防护236.14 工业安全236.15 废物管理与环境监测236.16 应急准备236.17
3、 防火安全236.18 质量保证246.19 19人因246.20 运行经验反馈246.21 核动力厂修改256.22 文件管理与记录266.23 老化管理266.24 退役267 .支持职能277.1 1概述277.2 培训服务287.3 质量保证服务287.4 辐射防护服务297.5 维修、监督与在役检查服务308 .交流与联络318.1 交流318.2 联络32名词解释341 .引言1.1 概述1.1.1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与补充。1.1.2 核动力技术不一致于传统的用矿物燃料与水力产生动力的技术。核动力厂管理与常规动力厂管理之间的一个要紧的区别是强调核安全、质
4、量保证、放射性废物与辐射防护的管理与相应的国家监管要求。本导则强调与上述安全有关的有效管理的重要问题。1.1.3 对安全的重视要求管理者认识到:涉及核动力厂计划的人员应熟悉与有效地响应上述核动力的特殊安全要求,并不断探索增强安全的途径。这将有助于保证实施安全政策以实现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并始终维持安全裕度。营运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标准与管理操纵应高度保证安全政策与决策得以实施,安全不断地得到加强,安全文化得到支持与促进。1.2 范围1.2.1 本导则明确规定了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要紧安全目标与管理责任,与营运单位的职责。1.2.2 本导则讨论了在下述方面要考虑的一些因素:(a)建立满足这些要紧安
5、全目标的营运单位;(b)制定保证执行安全任务的管理大纲;(C)建立旨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服务与设施;(d)在营运单位内部维持健全的安全文化。1.2.3 本导则要紧论述与核动力厂运行直接有关的安全事项。其前提是假设选址、设计、制造与建造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已获得解决。考虑到以后的运行,本导则还论及运行与设计、建造、调试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与营运单位介入对安全问题的审查。最后,本导则也讨论了营运单位、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的关系。2 .组织机构2.1 营运单位2.1.1 作为许可证持有者,营运单位务必对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营运单位能够把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授权给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但仍
6、务必保持对安全负有首要的责任。在此情况下,营运单位务必给核动力厂管理者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核动力厂的管理务必保证核动力厂安全运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2.1.1)2.1.2 一旦营运单位直接管理一座核动力厂,就对该核动力厂的管理负完全贲任,并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批准的活动有充分的责任与权力。由于这些活动影响安全,因此营运单位应根据其许可证义务制定安全政策,以遵守包含维修与监督在内的所有工况下的安全管理要求与规程,并应配备有能力的、称职的与通过充分培训的人员。2.2 组织计划2.2.1 营运单位应建立组织机构以满足安全运行核动力厂总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时要考虑所涉及的特殊情
7、况或者条件。2.2.2 营运单位应核查安全运行核动力厂所需的各类职能,并应决定在厂区内、在厂区外(但在营运单位内)或者在营运单位外分别执行的职能。2.2.3 应考虑计划的核动力厂的复杂性与工程特点,与已经运行的、在建的或者计划建造的核动力厂与其他工厂的数量及营运单位本身的机构设置。2.2.4 在这些考虑与所有适用的监管要求与国家工业实践的基础上,营运单位应对其管理下的核动力厂制定组织计划,该组织计划阐明总政策、职责与管理权限、联络渠道、运行核动力厂所需的人员数量及对人员的资格要求。营运单位应考虑运行状态与事故工况。组织计划应定期重新评定,并在必要时更新,以反映安全运行的改善。2.2.5 应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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