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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险设施管理制度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胴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安检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1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2 .碉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3 .避难胴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第三条安检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第四条避难胴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
2、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第五条每3个月对避难胴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第六条避难胴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胴室管理员负责,其他胴室管理员协助。第七条避难胴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胴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PPo第八条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胴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第九条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第十条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第十一条避难胴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第十二条避难胴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
3、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第十三条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账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第十四条避难胴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第十五条避难碉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第十六条避难胴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第十七条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胴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八条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
4、急救援设施、设备。第十九条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胴室内。第二十条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胴室内。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避难胴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第二十二条科室、区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第二十三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胴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胴室的额定容量。(二)考核办法第一条安检科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5、月。第二条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罚款IOOo元/次。第三条避难胴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IoOO元/次。第四条区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胴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200元/次。第五条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IoOo元/次。第六条未对避难碉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第七条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第八条避难胴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IoOO元/次。第九条对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账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IOOo元。第十条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碉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