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杏林人〔2017〕3号杏林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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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大杏林人(2017)3号杏林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填报考勤月报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日常考勤管理,使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学院两地、多校区运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学院根据教职工岗位性质,分为行政管理岗和教学实验岗;按照工作所在地,分为南通校区和启东校区。二、学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按照南通大学教职工考勤与假期待遇的暂行规定执行。三、因需请假的教职工,根据其岗位性质、工作所在地按以下流程办理请假手续:1行政管理岗位个人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杏林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请假单(附件1),经所在校区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启东校区工作人
2、员交杏林学院(启东)管理办公室,南通校区工作人员交院组织人事处。2.教学实验岗位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院教学实验岗位人员目前委托南通大学各专业学院培养,并代为管理和考勤。我院教学实验人员须服从南通大学专业学院管理和安排,并按要求参加其组织的活动。因个人原因需请假者,请下载并填写杏林学院教学实验人员请假单(附件2),报专业学院审批。如杏林学院工作与专业学院安排在时间上出现矛盾时,确须参加杏林学院工作,请下载并填写杏林学院教学实验人员因公事务请假单(附件3),经杏林学院审批后,加盖院人事部门印章,交专业学院。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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