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机构服务标准.docx
《评审机构服务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评审机构服务标准.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评审机构服务标准1、助审机构在接受评审中心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及程序、评审结论、重要事项说明、项目绩效评价(包括概预算执行情况)、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其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助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评审中心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补正补齐,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到工地现场勘查、查账或会商等,事先应
2、征得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项目负责人组织下进行。3、助审机构应妥善保管评审中心交付的项目评审资料。评审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4、助审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责。助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助审机构应按评审中心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5、助审机构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6、对评审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告,由评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并形成
3、会商记录;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评审中心申请协助办理。7、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8、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中心出具规范的评审报告(结论)。9、应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核时效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过程及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10、助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准则和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评审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索取、接受相关单位、人员有价证券、礼金、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形成审核意见和实质性独立审核的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评审 机构 服务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