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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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 129号文件)文件精神,将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和利用基金余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基金范畴第一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是指“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用于支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产业
2、发展借款需求和利用基金余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第二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为村委会所有,主要任务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由村两委会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可持续。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四条将原脱贫攻坚期间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数量及规模,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第五条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的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对基金来源、规模及数量进行补充和调整。第四章基金使用第六条 优先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借款。(一)借款对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支持方式: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四)借款额度: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上一次借款还清后,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如需再次借款,按本办法“借款程序”办理续借手续。(五)借款程序:1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申请:借款人自愿填写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申请表,报村委会审核。2 .村级审核: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人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3 .公开公示:是政策公开。镇、村要将基金使用政策和申报时限,宣传到每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公示内容包括:本村基金可
4、用额度,申报人名称、金额、用途、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二是基金使用公示。村两委会要召开研究基金使用会议,基金使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申请人名称、金额、用途、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三是审核结果公示。村委会要将申请人的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人还款能力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4 .签订合同:借款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与村委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日期、违约责任、还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内容。5 .借款的拨付:村委会根据借款合同,通过基金账户将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到申请
5、人的账户。6 .申领时限: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从借款申请到领取基金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六)基金回收:基金使用到期后,借款人要按照使用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资金,将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指定银行账户。村两委会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回收,所回收的资金作为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滚存使用。借款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自然灾害、瘟疫、重大市场风险和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致使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村两委会要及时核查核实情况,做好工作记录,经借款户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定、驻村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人员签字确认、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由
6、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备案;若借款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自然灾害、瘟疫、重大市场风险和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在延长还款日到达后,仍无法还款的,经借款户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定、驻村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人员签字确认、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核销。第七条 村两委会在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的前提下,可利用基金余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两委会使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发展村集体经济,要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示的原则,并明确资金使用用途、使用期限、风险控制、退出回收和收益分配等。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可用于脱
7、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也可采取委托经营或合作经营等方式,交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将基金与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直接补助给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借给农户;(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三)直接借给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农业企业等;(四)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五)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第九条村两委会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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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 集体经济 发展 基金 使用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