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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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有序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根据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本单位规定的财务审批实施办法进行审批,委托财务分管领导履行签批职责。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二)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讲求实效,一切开支从严从紧;(三)坚持预决算管理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支出不突破财政预算;(四)严格执行资金统一集中管理原则,不得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自立收支渠道,违者一经查出,严格按党
2、纪政规处理;(五)实行“支出按预算、审批按程序、报销按规定”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管理范围(一)财务部门;(二)各项办公经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及专项经费;(三)其他有关财务事项。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应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收入业务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可以实行“一人多岗”管理模式,但是必须确保单位收款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要在单位内部的收入业务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从而有效防范收入的截留、坐支和挪用。第五条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
3、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第六条经费来源本单位收入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上级拨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上级拨款收入是指中央、省及市上级单位拨入的事业专项收入。(三)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及上级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财务室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务室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并由单位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应当
4、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第八条拨入专款的管理。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财务部门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第三章票据管理制度第九条票据由本单位出纳人员管理,使用均需进行登记。第十条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一)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国库集中支付支付凭证等;(二)财政票据。包括:资金往来结算单据、上级拨款收据;(三)单位自制凭证。包括:支出证明单、领款单、差旅费报销单、借支单、项目支出明细表等。第十一条开具
5、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第十二条已开具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往来账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第四章工作人员借款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包括单位报账会计领取的备用金,单位职工
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各种待结算款项。第十五条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第十六条借款原则(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二)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三)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第十七条借款程序(一)单位出纳领取备用金,挂应收款,作为单位零星报销使用。(二)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借款,应由借款人出具借支单,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出纳办理。借据要详细注明借款原因、金额和还款时间。其中外出学习、开会、出差借款要附主要领导审
7、批单、外出事由通知等。第十八条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7日内,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到单位财务室办理报销结账手续,核销借款。其他特殊用途的借款应在计划还款期内及时归还。凡以前借款未结清的,不予再次借款。第十九条单位应设置“个人借款备查簿”,由出纳及时登记,并在还款期限到期前3日内提醒借款人。第二十条职工借款超过还款规定期限1个月仍不还款,单位应出具催款通知,仍然不还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出具扣款通知。财务室依据通知从该职工工资中扣款,直至还清借款。第二十一条职工调离原单位,应结清原单位所有借款。未结清借款的,原单位不得开具工资转移证明,超过1个月仍不还的,原单位应出具经领导签核的扣款通知,财务室依据通知从
8、该职工工资中扣款,直至还清借款。第五章开支审批第二十二条开支范围(一)人员工资、政策性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均在预算内拨款和其他收入的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二)有支出项目指标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三)本单位内发生的其他项目费用和综合性费用在单位集中的资金中开支。第二十三条经费开支的手续(一)全单位干部职工必须节约经费,控制支出,严格遵守审批制度。用款、购物必须先审批、后执行。审批实行限额报告、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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