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人社局2022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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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都区人社局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时间案情摘要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结果备注1陕西东南工程有限公司2023-09-15在咸阳车世客商业广场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该项目中未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咸秦人社监罚字2023第064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2陕西东南工程有限公司2023-09-15在咸阳车世客商业广场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该项目中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咸秦人社监罚字2023第063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2、)。3西安锦之明创意投资有限公司2023-09-15在咸阳车世客商业广场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施工单位陕西东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咸秦人社监罚字2023第062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Y90000.00元)。4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07-12在咸阳市秦都区绿地高铁新城2-A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未提供合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3、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咸秦人社监
3、罚字2023第047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Y1800.00)O5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07-12在咸阳市秦都区绿地高铁新城2-B-1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未提供合同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3、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咸秦人社监罚字2023第046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元);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Y1
4、800.00元);6陕西秦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11-10在咸阳秦楚汽车城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智行大通(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咸秦人社监罚字2023第071号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7智行大通(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11-01在咸阳秦楚汽车城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该项目中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咸秦人社监罚字2023第069号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Y90000.00元)8智行大通(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11-01在咸阳秦楚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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