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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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特制定本标准。一、中医馆设置(一)中医馆(含少数民族医馆,下同)独立设置,位置醒目,布局合理,体现中医药特色,并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中医馆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二)设中医诊室(含治未病室)3个及以上,单个诊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三)设中医治疗室2个及以上,总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二、中药房设置(一)根据本机构实际,以合理布局、方便患者为原则,在中医馆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房。(二)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3
2、00种,少数民族医馆可适当降低要求。(三)中药房中药饮片储存、调剂、煎煮等设备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四)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分区合理;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五)鼓励依据患者需求,提供丸、散、膏、丹、胶囊等个性化用药服务。三、中医药人员配置及培训(一)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科室建设发展另有文件要求的,比例值与相关要求统筹衔接,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发展为原则。(二)主执业机构在
3、本机构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类别医师或执业不低于15年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三)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不少于2名,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县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中药专业人员。(四)中药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五)中医馆应每年选派至少1人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或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师承项目,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六)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高级职称中医类别医师到中医馆定期坐诊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四、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一)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二)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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