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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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符合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潭科发(2023)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一)科技企业孵化器1机构在湘潭市境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和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
2、业不少于1家。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4家以上。(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1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湘潭市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8 .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4.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3名(含)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员,聘请3名(含)以上专兼职导师。6 .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家。7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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