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docx
《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2023年6月30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河渠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城市河渠环境,发挥城市河渠的综合功能和效益,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河渠的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河渠,包括河流、渠道、水库、塘坝、人工湖泊等水工程设施及其水体。城市河渠名录由市水行政
2、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公布的城市河渠名录应当明确河渠名称、位置、类型、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城市河渠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河渠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河渠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河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建立城市河渠保护管理工作的联合协调机制。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管辖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渠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河渠保护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3、辖区内河渠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河渠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渠的保护管理及其监督工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林业、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河渠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河渠建设、治理、养护、保护管理标准和规程,建立城市河渠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组织对城市河渠水量进行观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履行城市河渠保护管理的执法职责。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4、体等单位管理区域内的河渠水面,由本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护责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第八条全面落实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城市河渠保护管理机制。各级河长应当履行职责,巡查、监督责任范围内河渠的治理、保护情况,督促、建议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河渠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城市河渠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社区(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河渠保护管理的有关活动。鼓励和支持城市河渠保护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保护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第十条城市河渠
5、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并依法报批。第十二条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符合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及流域相关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洪、城市排水、水土保持、道路等规划相协调。第十三条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渠总体布局、水域功能、河渠名录、管理范围、建设治理、保护措施以及规划控制线等内容。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6、人不得违反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第十五条在城市河渠规划控制线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必须符合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十六条城市河渠建设治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布设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步道、文体娱乐等设施,保护生态功能和河渠历史风貌,维持河渠的自然形态,美化城市河渠环境。第十七条城市河渠的管理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划定,依法报批,并设置边界标识。第十八条在城市河渠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破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筑坝、围堰、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洛阳市 城市 河渠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