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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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用气人: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 .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日(吨/日)。2 .用气调峰的约定:o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
2、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O(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一Sy7514Z“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U174”标准。2 .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3 .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
3、气费结算方式1 .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O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 .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3 .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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