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定要有物业吗?物业知识十问十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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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知识十问十答1、物业公司一定要成立吗?应该如何组建?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凡新建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和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分别在现售物业3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交付物业使用90日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专家在评标委员会的比例应当不少于评标成员总数的2/3,且这些专家应当从市国土房管局建立的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由区国土房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
2、的罚款。2、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购房者有关系吗?答:有关系,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说明,要求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同时,买受人应当与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3、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的“硬件投资应该由谁负担?答: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移交物业管理时,向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规划、设施设备、业主购房的资料,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确认后,才能办理物业移交接管手续。4、物业管理区域
3、应该如何划分?答: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应该按以下三种不同方式来确定:(1)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红线图范围划定。其中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共用设施设备可以区分开来的,可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分期红线图范围划定。(2)已建成的物业以其已经自然形成的物业范围确定。(3)由物业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5、物业服务合同有几种?如何签定?答:物业服务合同有两种,主要是以“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后为界定:(1)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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