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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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校内举办或承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I、专项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举办或承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学校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经费预算及审批管理第四条建立培训费预算管理制度。(
2、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当于每年初将本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在规定的预算编报期限内,按程序报批后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二)年度培训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等原因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应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办理预算调整。(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培训费支出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培训支出。第五条建立培训审批制度。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批,举办或承办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承办)”的报批程序。(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培训,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报学校统筹
3、,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培训的校内教师课时费用纳入绩效总量盘子。(二)学校层面组织的各类培训产生的校内教师培训课时费从学校绩效总量盘子中支出,二级学院组织产生的校内教师培训课时费从学校或二级学院的绩效总量中支出。(三)用科研项目经费举办培训的,还须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报学校统筹,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培训的校内教师课时费用纳入绩效总量盘子。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
4、交通费等。(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用。(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第七条培训课时费发放标准。(一)校内培训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含税)执行以下标准:校内课时中级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下人员每学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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