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docx
《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docx(2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被我院录取的各类普通教育本科生。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学分制,是指用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管理制度,学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能毕业。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学习、成绩考核、学籍异动、毕业资格等方面的管理。第四条我院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2、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我院招生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
3、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
4、,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持本人学生证和缴纳学费凭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取得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因情况紧急,无法事先将证明交学院时,应于到校销假时补交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在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未办理缴费手续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大学外经贸学院学生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逾期未经注
5、册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不得使用学院教学设施,该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课程学分为零。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九条本科学制四年。不论修满学分制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时间长短,学生毕业时,学制均为四年。在校学习年限,按学生提前或推迟修满学分的不同情况,可在三至八年内浮动。对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所有课程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可提前一年毕业;不受理休学、晋级不成功学生提前毕业申请。对于学习有困难或者有特殊原因的学生,可延长在校时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八年。保留入学资格、试读、休学等均计入在校年限。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当按学院有关规定
6、办理手续。第四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十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原则上理论课16学时1学分,实验课程20学时1学分,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均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学生按要求参加的品德教育、操行评定等不计学分,但应当完成,并记入学生档案。第十一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与素质拓展课三类。必修课是指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培养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选修课是指按照培养计划,学生须从若干组课程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人文素养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程
7、可以选修本专业的选修课程,也可以选修其他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允许用创新学分代替专业选修学分。素质拓展课参照大学阳光素质学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修满10个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第十二条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开设全校性人文素养选修课。本科学生在四年内应当按照培养计划选修不低于8个学分的人文素养选修课,其中学校特色人文素养课程2学分,理工科学生至少要选修人文社会科学课程2个学分,文科学生至少要选修自然科学课程2个学分。专升本学生每学年应当按照教学计划选修不低于2个学分的人文素养选修课。第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创新学分按各学院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创新学
8、分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予以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替换相应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程。第五章课程修读第十四条课程修读应当遵守“先修后续”的原则,即在同类课程中,首先修读基础课程,然后修读其它关联课程。允许学生在专业培养计划内根据自己的特点多修或少修课程,但每学期应修学分,一般情况下,最低不少于18学分,最多不超过30学分。第十五条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可提出课程的免修、免听、间断听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生效。1免修:学生对自己自学掌握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可以申请免修。免修申请应当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业已自学的材料,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长批准后,由有关教研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本科 学分制 学籍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