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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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优化学科布局,强化绩效优先,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科综合实力,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科建设是学校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和根本性任务,学科建设水平是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办学实力的集中体现。本办法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目标,坚持重点建设与整体提升相结合,旨在通过绩效考核引导各学科聚焦内涵建设,构建全校学科竞争发展的良好生态。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学科建设层次及目标,突出重点,关注差异,强化目标引导,促进学科整体发展。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
2、校省校两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同时需按要求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建设中期考核、终期验收。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及绩效考核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部门。第六条各重点学科依托单位是承担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推进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第七条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各重点学科分别填写年度学科考核绩效统计表,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考核表中的相关指标信息和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查。第九条
3、组织召开学科考核专题会议,各重点学科围绕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对本学科年度建设情况进行PPT汇报。学科评委专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第十条省级重点学科采用校内考核与校外第三方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比重分别为校内60%、校外40%;校级重点学科以校内考核为主。第十一条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计算得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提交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第十二条各学科填报的数据和支撑材料要真实、准确,对填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的学科,查实后取消本学科当年考核成绩。第十三条重点学科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时间定于次年1月份。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同级学科总数的13o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学科动态调整和学科建设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科按当年同级学科年均建设经费的60%予以奖励;(二)考核良好的学科按当年同级学科年均建设经费的30%予以奖励;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科下一年度仅划拨学科基本建设经费(同级学科年均建设经费的70%);(四)考核不合格的学科,视情节要求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限制申报新的学科和学位点。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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