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经费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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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明确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人员在经费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校经费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审批”的经费管理模式。学校和学校内所有部门的经费(不含工会经费)收支都必须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集中核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自收自支,不得私设“小金库”,更不得在银行自行开设账户。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经费,包括市级财政拨款的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经费(涉及远程报账系统的相关规定除外)。第二章经
2、费预算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计划,在每年11月末前,将涉及本部门工作所需的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到计划财务处。第五条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预算年度学校收入规模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上报的经费预算,审核、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第六条教务处根据具体教学安排,对预算草案中的教学运行经费进一步细化,分配到各教育教学(教辅)单位。第七条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等部门对经费预算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的经费预算建议方案。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改经费预算建议方案,形成上报党委会审议的学校经费预算
3、方案。第九条学校党委会审议经费预算方案。经费预算一经党委会审议通过,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第十条未列入预算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第十一条经费预算的调整必须与经费预算的制定相同程序。第三章经费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学校所有的经费实行预算指标管理,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审定通过的经费预算方案,将预算指标划拨到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划拨的经费指标额度内按规定使用各项经费,超支不补,结余不转,由计划财务处及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使
4、用。第十三条人员经费由学校人事处统筹管理,计划财务处根据人事处的批复及通知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障费。为规范绩效工资管理,保证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超省绩效办核定的总量,所有纳入奖励性绩效总量的人员支出均需学校人事处审核。第十四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不得使用分配到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之外的经费发放我校人员的劳务费、加班费及各种名义的补贴、津贴、奖金等人员支出。第十五条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劳务费、加班费等人员经费的,需提供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有的人员经费支出方可列支。第十六条经费支出实行“经办人”、“审批人”负责制,“经办人”、“审批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性
5、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部门经费实行部门负责人制,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及相关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及相关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申报成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申报书(或合同)的经费预算资料报送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审处及项目主管部门按经费预算或合同监督科研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项目通过学校某一部门上报的,该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如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通过教务处上报,教务处为项目主管部门。科研项目通过科技处上报,科技处为项目主
6、管部门)第十九条设备购置费由学校统一掌握,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资产管理处需按设备购置费预算金额制定出详细的购置计划,报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尽快组织采购。第二十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年终突击花钱。预算执行进度不得低于年度时间进度(即:3月末25%;6月末50%;9月末达75%;12月20号以前执行完毕),达不到时间进度要求的将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扣罚情况相应扣减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经费预算指标。第四章经费审批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含临时工)及离退休工资、校内津补贴等人员经费,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批后通知计划财务处发放。第二十二条加班费、夜班费和值班费
7、按学院发放加班费、夜班费和值班费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及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由人事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后送计划财务处扣款(个人负担部分)及缴纳。第二十四条除用部门经费开支(部门经费开支的奖助学金按公用经费的审批权限执行)以外的奖助学金支出由学生处负责审核,IoOOOo元以下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再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IOOOOO元(含100000元)以上的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再报校长审批。第二十五条部门(含二级学院)经费由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审批(党建经费由书记审批)。其中:单次支出IOOoO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次支出IOOO
8、o元(含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单次支出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再报校长审批。第二十六条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单次支出10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次支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Iooooo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依次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次支出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审核,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再报校长审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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