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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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神,为保证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一、目标与任务精品课程建设,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紧缺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校转型发展总需求
2、。为适应学校发展的新需求,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教学改革成果,拟采取招标建设和遴选准入两种方式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教育课程。经过校院两级建设,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的课程教学资源。二、组织与实施(一)组织与建设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制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并按照学校制定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精品课程“准入”与“退出”机制,由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制订课程建设计划和遴选、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精品课程建设和使用,确保课程教学的高质量。教师团队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建立和实行
3、主讲教师负责制,按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做好精品课程的建设计划,组织好教师团队建设精品课程,确保课程质量。鼓励开课单位采取院际联合、学校与社会联合等方式,报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建设精品课程,实现课程共建共享。(二)申报与评审采取遴选准入方式的精品课程,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推荐,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推荐到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定备案。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及遴选标准,对推荐课程进行评价和会议评审。对于原有课程中建设基础较好、使用量大、需求面广的课程,以及为满足课程改革需要建设的新课程,可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论证
4、,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确定课程选题,采取招标的方式开展课程建设。(三)共享与使用教务处组织建设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课程基本资源的免费共享、拓展资源的有条件共享,保证精品课程资源库的便捷获取和使用,满足全校师生的多样化需求。(四)监督与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通过上网监管、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精品课程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监督和管理精品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五)评价与验收精品课程建设周期满,须申报验收。校级精品课程向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验收。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接到验
5、收申请后,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业内专家和学生进行课程评价,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业内专家的评价得分占总评价的60%,学生评价占总评价的40%o对于期满未通过验收的精品课程,取消该门课程的建设。三、建设要求(一)团队要求精品课程一般应该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应用型精品课程建设团队还应该体现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特点。(二)内容要求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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