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科学籍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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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科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被我校录取的普通教育专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还须同时遵循相关规定)。第三条我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
2、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突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我校学工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
3、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六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持本人学生证和缴纳学费凭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
4、先取得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因情况紧急,无法事先将证明交院时,应于到校销假时补交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末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在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未办理缴费手续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大学学生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逾期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不得使用学校教学设施,该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无效。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业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九
5、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分为闭卷、开卷、笔试、口试、上机操作等多种形式。每学期考试的课程一般不超过五门,考试门数的计算不包括学生增选的其他年级、专业的课程。考试科目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考试日程严格按照教务部门的安排进行。体育课的考试在期末两周前结束。第十条考试课程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课程实验、课外作业、课堂出勤、课堂讨论、课堂提问及平时测验等,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占该门课程总评成绩的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在课程教纲中提出,院(部)审核认定。考查课程的成绩根据课程考核形式不同,由任课教师制定标准,院(部)批准后执行。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的考核方式由
6、课程组或院(部)统一安排。鼓励教师改革考核方式,增加平时的考核,降低期末考试(考查)占总成绩的权重。一周及以上的金工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大作业)以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单独考核,单独评定成绩。两周及以上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除成绩外,还应有评语记载。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的考核应与理论课的考核合并计算总成绩。第十一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取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采取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第十二条每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含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
7、应当重修。重修的课程学时原则上与原计划学时相同。第十三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务同意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缓考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相同课程进行。第十四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教学学时数1/3的,或缺交实验报告(含调查、实习报告)及作业1/3的,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第十五条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即为缺考,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无故缺考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时、按规定交试卷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有意
8、不交试卷,并带出考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六条考试时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答卷。如有作弊行为,该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以零分记,并按大学学生考试规范给予处分。第十七条凡缺考、考试(查)不交卷或作弊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第十八条必修课应当重修原课,选修课可以重修原课或改修其他课程。两次及两次以上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应当缴费重修。第十九条学生重修或改修课程,由本人在每学期第2?4周内根据学校开课情况到教务办理重修手续,过期(无论何种理由)一律不予办理。重修或改修一般采取插班方式;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课程,原则上独立开班:若在该学期既不能插班,又不能开班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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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专科 学籍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