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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科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物价的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医院
2、运行成本,努力增收节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物价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财务部主任为医院财务部负责人,对财务部工作负责。六、财务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财务科工作职责一、组织全院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有
3、资产;二、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三、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四、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效益;五、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六、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及时考核兑现到科、到人;七、组织、指导、监督、考核临床医技科室贯彻执行省市物价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具体物价管理制度;八、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考核会计人员;九、组织全院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十、承办医院交
4、办的其他工作。医疗收入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收入的日常管理,健全收入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收入结算行为,确保收入的安全及完整,保证收入账实相符,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医疗收入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其中: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
5、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第2条医院的全部收入均要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个人、科室不得私收、截留、转出或私分,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第3条医院的医疗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新增医疗项目、调整收费标准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执行。第4条医院取得收入时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收入后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入账。第5条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精神,合理
6、调整收入结构,增加补偿能力。第二章门诊收入管理第6条门诊收费工作由门诊收款处设立收费岗位,并相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书,门诊收费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第7条门诊收费应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员唱收唱付、钱款当面点清,做到收费合法、合规,杜绝漏收、错收现象。第8条门诊收费应严格遵守院内现金管理规定,做到资金日清日结,当日送存银行。第9条门诊收入实行两级稽核制度,即收费员和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两级稽核负责制。第10条财务部内审员应对每位门诊收费员进行不定期的库存现金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的留存备案工作。第11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门诊收费印章的统一管理。第三章住
7、院结算管理第12条住院结算工作由住院收费处设立结算岗位,并相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书,住院收费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第13条办理出院结算时,住院患者必须出具住院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遗失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第14条出院患者结算完毕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结算。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结算的,应由住院收费处主管处理。第15条住院结算实行两级稽核制度,即结算员和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两级稽核负责制。第16条财务部内审员应对结算人员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查,防止截留、挪用、侵占,并做好相关记录的留存备案工作。第17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住院收费印章的统一管理。第四章医院退费管理第18条医院应建立退费管理
8、制度和流程,严格退费手续,防范资金风险。第19条办理退费业务时,需持有经相关部门审核完毕的退费单据方可办理退费业务,其中办理退药手续时,还需经药房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费手续。第20条门诊收费员应区别情况办理退费手续,确保退费准确无误。门诊退费主要包括门诊患者医疗服务项目退费、药品退费(退药)以及预付费模式下的预交金退费等情形。第21条住院结算员退费办理应区分医保患者和自费患者情形,同时严格管理住院预交金流程,确保退费准确无误。第22条成功办理退费业务后,需将相关退费单据妥善保存,一并上交会计室存档。财政补助收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财政补助收入管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制度所指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第二章预算管理第2条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和地方补助政策编制,纳入医院总收入预算管理,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复。第3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督促和保障医院预算执行部门顺利完成全年预算,并为编制下年度预算提供参考。第三章收入管理第4条医院
10、应根据自身发展建设需要,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财政补助政策,正确合理组织财政补助收入。第5条医院必须遵循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财政补助收入做到按计划控制执行,按资金用途执行,确保专款专用。第6条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第7条医院应加强财政补助收入管理,保证收入及时确认和记录,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和隐瞒收入。第8条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流程申请使用。(附流程:财政部门下达补助指标一一医院报送用款计划一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一一财政局社保科审批一一国库支付中心审批一一医院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进行
11、支出审批)其他收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其他收入管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制度所指的其他收入是指医院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食堂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第二章预算管理第2条医院应根据其他收入具体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合理编制其他收入预算,纳入医院总收入预算管理,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复Q第3条医院要定期开展
12、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督促和保障医院预算执行部门顺利完成全年预算,并为编制下年度预算提供参考。第三章收入管理第4条医院应正确合理组织其他收入,可以根据收入性质申请纳入政府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Q第5条医院其他收入内容零星分散,但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有关规定、合同和收费标准。第6条医院其他收入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医院的任何部门、科室不得私自收取现金,严禁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第7条医院应加强其他收入管理,保证收入及时确认和记录,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和隐瞒收入。严控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
13、治理工作的意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Q第一章总则第1条“小金库”范围。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形式包括:1、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医院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医院大账外。2、虚列支出,将医院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
14、手段套取款项。3、利用假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款项。4、与外单位或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款项。5、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6、将应缴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7、其他账外收支资金。第二章收入管理第2条医院收入统一由财务部门组织收取并及时入账。各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严禁部门和个人擅自收费。第3条以医院或医院部门名义接受的各类捐赠、赞助款项,或对外提供劳务、设计、咨询等业务需经医院批准并签订正式合同,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上缴所得收入。严禁逾期、截留或坐收坐支。第4条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的回扣
15、、折让或好处费等以现金形式返还的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不得截留、藏匿。第5条医院出租场地、房屋、设备或资产报废、变卖等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所得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禁止部门或个人擅自出租、出借或处理医院资产。第6条部门和个人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及时清算,不得将代收的收入私自截留、私存私放。第三章支出管理第7条严禁以虚列项目、重复列支等手段,将资金转出医院账目外,私存私放。第8条禁止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或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第9条严禁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私存私放。第10条确实无法支付或偿还的其他单位各类应付款项及无法发放的职工工资、奖金等需退还医院财务,严禁变相支付或截留第11条严禁将部门资金或其他公款私自借于其他单位和个人,或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第四章其他管理第12条加强预算管理。各部门的收支都应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全面反映收支内容,不得隐瞒、分解各项收入,不得巧立名目或虚列支出项目。第13条加强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医院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变相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单位或个人提取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第14条加强结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