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急)诊首诊负责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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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一、患者从挂号开始即与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医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有为该病人服务的职责与义务。二、门诊首诊医师职责1、首先接诊病人的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病人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诊断并处理,同时书写门诊病历、完善门诊医师工作站相关内容,确保门诊日志内容完整。2、首诊医师要指导或协助患者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联系会诊、介绍住院等事宜3、首诊医师经诊查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4、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
2、会诊或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会诊。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医务处根据病情决定。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直到病人完成整个就诊过程或移交给下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的职责才可解除。三、急诊首诊医师职责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医师职责执行。2、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重危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协助救治。不得无故提前离开,如在此期间发生
3、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3、复杂病例,需两科或多科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处,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进行全院会诊。4、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处协调解决。5、需要留观病人,首诊医师应进行床边交班,每个班次应有病情记录。四、首诊护士职责1、首次接诊患者的护士为首诊护士。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指导患者进行就诊向导、辅助检查、标本采集、联系住院。2、首诊护士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患者的治疗与护理,并根据医疗文书书写要求作好相应的记录。3、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对危重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值班医师,联系急诊用药和治疗,直到病人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或将病人移交给下一位接诊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五、首诊医师、护士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六、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护士和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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