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建设联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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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风建设联系制度为了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大对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行风问题的治理力度,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纪委、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实行以下制度:一、行风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1、医院设立行风监督员联络办公室,公开联络电话。党办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按时召集联系行风监督员,并组织开展行风监督评议等活动,同时做好各项活动记录。2、建立行风监督员例会制度。医院每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例会,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流程及标准;宣传医院开展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由院长向与会者通报医
2、院开展的重点医疗服务项目运行及管理情况。3、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行风监督员这座桥梁和纽带,认真倾听和全面收集患者及群众对医院及其医护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4、每年年底组织、发动行风监督员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行风评议活动。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发展。二、行风建设工作制度1、实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制度。开展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培训。2、实行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按照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的有关要求,定期
3、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按照工作程序逐级逐人地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如实记入个人职业道德考核档案。3、实行医德医风承诺制度。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采取一定方式向患者和社会公开承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药品回扣、不接受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用耗材购销中的商业贿赂。4、实行医德规范告知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对新入院患者及家属进行不收受“红包”的宣传,做到患者皆知,家属尽晓。5、实行术前谈话公开制度。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需手术治疗的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手术前谈话时,应当有2名以上医务入员同时在场。6、实行医德医风责任书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签订院、科两级医德医风责任书。7、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的举报,应当指定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对被实名举报但无法查实的收受“红包”和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商业贿赂的医务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入被谈话人职业道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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