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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规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合规风险,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资发法规202342号)、天津市市管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意见以及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合规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规审查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审查是指公司依据合规规范对本办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相关合规风险进行识别、提示,提出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措施或建议的工作。第四条合规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
2、规原则;(二)事前主动、全面审慎原则;(三)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原则;(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与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原则;(五)事项主办部室审查与合规管理部室审查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部室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各部室负责搜集更新本部室职能范围所涉及的合规规范及监管要求;负责对本部室业务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重大项目、合同、规章制度、其他文件等是否符合合规规范开展首轮审查工作;负责对合规审查意见进行论证沟通及推进落实。第六条根据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相关管理职责,企业发展部为合规审查管理的归口部室,负责对公司合规制度、内控流程体系建设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定合规审查管理办法,设计合规审查流程及表单;企业发展部、行政办
3、公室、党群办公室组织对公司内部制度文件进行合规审查工作;企业发展部、行政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组织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工作;企业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对框架类合同协议进行审查。第七条企业发展部从法律事务及相关管理职责视角进行审查,并建立公司合规审查台账;计划财务部负责从资金、预算、资产核算等职责视角进行审查;党群办公室从党内法规、党总支决策会议等职责进行审查;行政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决策会议等职责视角进行审查;公司其他部室作为合规审查专业会签部室,对涉及相关职能事项进行合规审查。第三章审查依据第八条合规审查依据即公司开展合规审查所依据的合规规范
4、。包括但不限于:(一)适用的国际条约、国际规则(如联合国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国际组织的决定(如联合国的制裁决议等);(二)我国法律、法规、部室规章(包括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业监管规则、标准、行政许可和授权;(三)部分具有域外效力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案、出口管制条例等);(四)党内法规;(五)行业准则和自律性规则;(六)商业惯例;(七)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八)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管理层决定、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内部制度文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第四章审查范围及要求第九条下列事项及相关文件应当进行合规审查:(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1 .经营
5、发展战略、重大经营方针的制定和调整;2 .章程、核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3 .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4 .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与股权变动;5 .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6 .限额以上的重大投资;7 .商业贷款、融资、发行债券;8 .对外担保;9 .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的制定;10 .重大诉讼、仲裁;11 .其他重大事项。(二)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框架类合同、协议,审查仅对框架式合同格式、条款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审查,具体的合同金额、约定内容由主管部室自行审查、研判。(三)公司发布修订的内部制度文件。第五章审查工作流程及要求第十条事项主办部室对所推进的事项应首先进行合
6、规自查。(一)事项主办部室应充分查询、对照该事项所涉及的合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章制度等)及立项依据开展合规自查。(二)根据事项性质及涉及领域,事项主办部室应充分征询公司相关部室、事项分管领导及集团主管部室意见。(三)部室合规自查通过后,事项主管部室填写合法合规审查表(附件1),提起线上审批流程,涉及相关专业职能需先提请专业会签部室进行审批后,将事项相关材料提交企业发展部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四)党建工作、人事任免类重大事项不需提交企业发展部审查,由事项主办部室按照公司事项审批规定执行后续审批流程。第十一条对事项主办部室送审事项进行合法合规审查
7、。(一)事项主办部室应于审批、签署或实施前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企业发展部;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经主办部室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后,可于审批、签署或实施前一至二个工作日提交审查。(二)企业发展部对事项主办部室送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合法合规审查意见的时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对于特殊复杂事项,可延长一至三个工作日。(三)制度文件在送交企业发展部审查时,事项主办部室应一并提供该制度文件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包括集团、股份公司制度文件、工作方案、通知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在送交审查时,事项主办部室应在合法合规审查表中,对其后续决策程序及工作安排进行说明。(四)企业发展部收到主办部室提交合
8、规审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发现文件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的,主办部室应及时予以补充或说明。(五)各级审查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进行合规审查和发表意见。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以市场竞争、业务拓展、事项紧急等理由干预审查工作,不得以回避或掩盖风险为目的,要求审查人员修改或重新出具审查意见。(六)对依据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提出的审查意见,主办部室必须采纳;对具有可能性的风险提示或提出的相关建议,主办部室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予以采纳或完善,不采纳意见的应向审查部室书面说明理由。(七)主办部室对企业发展部已经出具审查意见的相关审查事项,如情势发生变更,需要再次提交审查的,应向企业发展部提供上次合规审查的相关材料
9、,并依照本办法重新启动审查流程。(A)已进行合规审查且交易对方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和业务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同类型业务,如相关文件未做实质性修改或补充,可不再进行审查。(九)实质性修改或补充是指使公司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发生重大变动或对公司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修改或补充。(十)如初步审查通过,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由事项主办部室将送审材料及合法合规审查表提交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核。如初步审查未通过,事项主办部室应按照初步审查意见对主办事项进行调整或修订,经企业发展部确认后履行后续流程。(十一)企业发展部在完成审查后,应当将出具的合法合规审查意见、签署的公司制度文件、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
10、资料存档备查,遇特殊事项可外聘专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建立审查台账(附件2、3)o第十二条合法合规审查表会签完毕后,事项主办部室依据公司事项审批流程报送公司审批。其中,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制度文件进行OA工作事项审批流转时,主办部室应将合法合规审查表同时上传。第十三条各部室咨询合法合规问题,需向企业发展部提供所涉事项的详细背景资料、文件、信息,并书面写明情况。第十四条企业发展部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根据送审事项的具体情况,回复意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对相关法律合规风险的提示,以及预防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的措施、建议等。第六章其他第十五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公司合规审查相关工作。第十六条本着实事
11、求是和提高工作效率原则,可结合其它审批程序共同开展,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企业发展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其他相关内部制度(一)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二)公司集体决策事项清单(S)公司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四)公司制度文件管理办法(五)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六)公司合规联络人及联席会议制度(七)公司法律工作管理办法(A)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九)公司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十)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上述内部制度如进行废止、修订,则按照新的制度执行。附件1合规审查表送审事项分类:合同或协议()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查事项: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事项的目的、背景、现状、上级文件及部门合规自查情况。制度文件需要注明是新增、修订或废止,文件制度级别。)是()/否()自查主办部门(盖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初步审查意见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相关部室1经办人负责人相关部室2经办人负责人相关部室3经办人负责人相关部室4经办人负责人相关部室5经办人负责人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曰企业发展(法律事务)部意见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总法律顾问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