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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共同维护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以下简称“中乙联赛”)的商务市场权益和秩序,更好地创建中乙联赛的市场品牌,最大程度开发中乙联赛市场潜力,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结合中乙联赛商务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中乙联赛的商务管理体系第一条中乙联赛商务管理体系由中国足球协会、中乙联赛委员会、中乙联赛各赛区委员会和各俱乐部共同组成。第二条中国足协是中乙联赛商务资源的拥有者,有权处置中乙联赛商务资源,并对联赛整体商务工作进行统筹规范和监管。第三条中国足协有权按程序授权合作机构对中乙联赛商务资源进行经营、管
2、理和统筹规范。第四条各中乙俱乐部及其所属赛区负责各自赛区的商务执行工作,无条件支持和协助落实各项商务工作。第五条中乙联赛赛区商务监督员是由中国足协委派,具体负责中乙联赛现场商务监督和协调工作的人员。商务监督员具有对中乙联赛比赛现场的商务落实情况及赛事信息做如实报告和记录的职责,并具有对中乙联赛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做现场协调及监督的权力和责任。商务监督员的报告、记录、比赛视频及现场图片,将作为认定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赛事信息以及对违规情况进行事后处罚的重要依据。参赛俱乐部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第六条中乙联赛的比赛监督是中乙联赛当场比赛商务管理执行中的监督人,将对中乙联赛赛区商务监督员的工作进行监
3、督和给予支持。第七条中乙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有权就中乙联赛商务权益落实情况向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和投诉,中国足协有权利依据本细则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俱乐部或赛区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报中乙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各俱乐部和赛区委员会。对严重违反本细则的事件或本细则未尽事宜的,报中国足协讨论后做出处理决定。第二章中乙联赛商务管理要求第八条中乙联赛以及冠名等要素组成的当年度中乙联赛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其版权属于中国足协。未经中国足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这些称号用于商业目的,包括隐性市场行为。第九条在授权范围内,中国足协有权要求中乙联赛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中乙联赛赞助商、合
4、作伙伴及俱乐部的赞助商在与中乙联赛相关的场合,正确使用中乙联赛的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和中乙联赛标志、中乙联赛合成标志、吉祥物、会歌。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电视转播,网络转播,电台转播,平面媒体报道,现场广播、现场大屏幕字幕、各类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第十条中国足协批准当年度中乙联赛统一冠名后,中乙联赛各赛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乙联赛比赛进行冠名,不得对中乙联赛冠名横幅进行更改、增删或遮盖。第十一条中国足协根据中乙联赛各俱乐部的比赛成绩负责统一颁发各类奖项,制作相应奖杯和奖牌。各俱乐部和赛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乙联赛比赛进行颁奖或冠名各类奖项。第十二条俱乐部应在比赛服的右袖上展示中乙联赛合
5、成标志。俱乐部须保证所有球员在出席采访、赛后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与联赛有直接关系的媒介活动时穿着带有中乙联赛合成标志的比赛服(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中乙联赛合成标志由中国足协统一提供。第十三条冠名商权益由中国足协统一开发,俱乐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对比赛进行冠名。第十四条中乙联赛冠名赞助商享有其赞助产品或服务类别的独家保护和排他性的商务权益,中乙联赛其他赞助商、合作伙伴等将根据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赞助金额规定是否实行排他性保护。第十五条中国足协根据市场开发状况,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各参赛俱乐部通报中乙联赛赞助商独家权保护范围。第十六条俱乐部(包括球员、教练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及赛区有责任维护联赛赞助商权
6、益,俱乐部及赛区不得在公开场合宣传和展示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以下简称竞品),也不得帮助或允许任何第三方进行隐性营销。第十七条球员不得以联赛球员身份(即身着赞助商提供的装备或自称是联赛球员)擅自接受联赛赞助商竞品的采访或参加其举办的任何活动。俱乐部不得允许球员以集体的形式(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参与联赛赞助商竞品的宣传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训练营、发布会、新店开张等)。第十八条比赛当日,场馆区域内不得出现联赛赞助商竞品的推广活动。第十九条俱乐部签署的赞助商不得对联赛赞助商进行排他性保护。第三章中乙联赛广告权益的实施第二十条中乙联赛广告种类及形式包括:联赛冠名、球队冠名、比赛服广告(包括袖标)、赛场1E
7、D广告、赛场冠名条幅、赛场其他条幅、球票正面广告、球票背面广告、各类新闻发布会和采访背景板、媒体及工作人员服装广告。第二十一条中乙联赛广告种类说明及权益分属方案广告形式位置数量规格中国足协统一招商俱乐部招商说明联赛冠名1唯一可以出现在联赛名称里的商业名称球队冠名1唯可以出现在球队名称里的商业名称比赛服胸前广告领口下方的正前胸300平方厘米范国内1-2任何标志或字体不超过12Cm高度,俱乐部所有负责招商的广告总数量不得超过4个比赛服背后广告号码正下方200平方厘米范围内1-2任何标志或字体不超过IOcm高度袖标广告左、右袖口处27cmX7cm右左赛场1ED广告摆放在边线和底线1米以外1边线115
8、.2米,两侧底建各57.6米(0.96X1m/块)36分钟54分钟90分钟比赛时间内如使用A字板401米X6米/块8块32块冠名横幅主席台上方和主席台正对面一层围栏21.2X20m球票正面广告整版120CmXsCm球票背面广告整版或所有插页不限现场大屏幕广告上下半场开赛前的最后时段5分钟5分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在新闻发布会厅1根据现场情况设计赛前和赛后新网发布厅实物摆放在新闻发布厅桌子上媒体采访板瞬间采访、混合采访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媒体及工作人员背心背心的前后待定第二十二条中乙联赛赞助商分类及拥有的基本权益(一)联赛赞助商是指中国足协统一招商,对联赛实施整体赞助的赞助商。包括联赛冠
9、名商、官方合作伙伴、官方供应商、官方媒体合作伙伴等。(二)除门票收入外,联赛的相关商务权利归中国足协所有,由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负责经营。每赛季俱乐部可以按照联赛商务工作的相关通知进行部分商业权利开发(见上述表格),但除俱乐部冠名、球衣前胸后背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均不得与本年度中乙联赛类别保护相冲突;俱乐部发布任何广告前,均须向中国足协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布。第二十三条广告管理要求(一)中乙联赛赛场1ED/A字板广告规定1、在主摄像机对面场地边线外侧(主席台对面)摆放1ED/A字广告板,两侧场(球网后)场地底线外侧摆放1ED/A字广告板。在确保不影响比赛和球员身体安全的情况下,摆放
10、距离不得少于1米,不得大于5米。如遇特殊原因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确保最佳曝光效果。2、中国足协拥有赛前60分钟、比赛中36分钟和全部伤停补时的时段播放联赛统一广告和宣传内容。俱乐部拥有比赛中54分钟时段展示赞助商广告和中场休息15分钟用于公益和赛事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中乙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发布广告的规定,各俱乐部未经过中国足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文件的发布时间与顺序。赛前60分钟和中场休息15分钟原则上以播放公益广告和赛事宣传为主,伤停补时时段统一播放联赛宣传内容。3、如使用A字广告板,中国足协拥有赛场内圈正面(主席台正面)8块广告板用于赛事标准名
11、称,赛事标准名称左右两块及两个球门后面的8块广告板(每个球门后4块)用于冠名赞助商。内容由中国足协指定,由各主场俱乐部负责按要求制作、摆放及维护。俱乐部招商的广告板画面/1ED时段,如使用广告板,同一种广告画面不得超过4块,如使用1ED,同一种广告时间不超过9分钟。(二)中乙联赛各俱乐部在主场比赛开赛前半小时内或中场休息时现场大屏幕播放中国足协提供的广告,在确保中乙联赛统一广告内容播放的情况下,俱乐部可以播放自由内容,但广告内容不得与中乙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冲突。(三)各赛区和各俱乐部的所有参与联赛的工作人员有义务正确使用本年度中乙联赛的正确赛事名称(包括全称和简称)O(四)中乙联赛入场仪式
12、要求按照竞赛管理规定执行,牵手小球童服装由中乙联赛赞助商按照主队比赛服颜色进行统一设计提供,中乙联赛赞助商没有提供统一服装时,俱乐部有权自行落实服装,但是展示广告内容原则上只能与正式比赛服展示广告内容相同,并不得有服装品牌出现。如俱乐部或赛区发布其他内容或形式的广告,请向中国足协提出书面申请,广告内容不得与中乙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冲突。(五)赛前和中场休息时的内场活动,在不影响中乙联赛赞助商赛场推广活动的前提下赛区和俱乐部可自行实施,所出现的任何形式的与比赛有关或无关的广告或变相广告均不得与中乙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冲突。(六)在全部比赛控制时间内,除中乙联赛赞助商广告及中国足协同意发布的广
13、告外,在比赛当日,不得在赛场内(包括围栏、观众席、体育场上空)展示除中乙联赛场地布置要求以外任何形式的与比赛有关或无关的广告或变相广告(包括条幅、旗帜等),不能出现有悖国家法律或规定的文字和标识。各赛区和俱乐部应对球迷协会的条幅及赛区宣传标语、口号的条幅等进行统一管理,条幅尺寸不得大于联赛主条幅尺寸并在联赛主条幅和理念条幅的两侧有序悬挂。各赛区委员会和俱乐部有义务协调公安机关或有关方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给予清除或整改。(七)俱乐部应保证在中乙联赛全部比赛控制时间内,比赛场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展示与当年度中乙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相冲突的广告和企业名称、品牌。(A)俱乐部必须在开赛前提前7天将其在
14、中乙联赛赛场发布的所有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中国足协,经中国足协审查确认同意后方可发布,如俱乐部中途更换或增加新的广告内容时,必须提前3天通知中国足协,由中国足协审查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九)中乙联赛赛场所有发布的广告,除要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商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广告发布的规定,如禁止发布涉及赌、黄、封建迷信等国家严令禁止的广告内容。第四章赞助商证件与赠票权益的实施第二十四条各俱乐部应在赛前向中乙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提供主场比赛球票(每场比赛120张)和证件。在联赛开始后,如中国足协签约新的客户,相关票证权益同样以中国足协书面通知为准,各俱乐部须给予支持和
15、配合。第二十五条中乙联赛球票的样式、尺寸及正面内容由中国足协统一设计后在开赛前提供给各俱乐部印制,印制纸张建议使用200克或250克铜版纸。俱乐部可在球票正面规定的区域添加俱乐部标志,球票的背面及插页广告由各俱乐部自主经营,所有发布广告的内容不得包含与中乙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相冲突的广告和企业名称、品牌。第二十六条如发现提供给赞助商的赠票有转售现象,各俱乐部应及时向中国足协提供相关证据,中国足协将视情况进行处理。中国足协将要求赞助商严格禁止转售行为。如果赞助商出现的转售行为被俱乐部发现,相关俱乐部与中国足协核实确认后,有权要求中国足协扣减该赞助商获得的权益门票,扣减数量为确认的转售数量的2倍;如出现3次及以上转售行为,则从第3次开始,扣减数量为确认转售数量的3倍。被扣减的门票归俱乐部所有。扣减场次由中国足协与俱乐部协商选择,原则上,如果转售只涉及一场比赛,则只能选择一场比赛进行扣减,以此类推。第五章媒体版权与拍摄事宜第二十七条中乙联赛赛事公共信号由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