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连锁经营】:区域代理合同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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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代理合同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有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的区域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发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来点东西”品牌,特许权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已达到双赢目的。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经营“来点东西”无人零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商标“来点东西”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遵守法律的要求,独
2、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第五条:许可的权利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二第六条:使用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一、设立直接投资直营点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点第七条:许可形式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
3、或部分权利。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点或加盟点0第九条:权利的限制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限制: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点数量不得少于60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内全部点位50%O二、乙方在开设加盟点前,至少已经开设了10家直营点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
4、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点或者加盟点。第十条:特许区域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订时的行政划分区域为准,包括设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县)以下的乡镇。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的直营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第三章合同期限第十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一月00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
5、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0第十二条: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较好的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二、己向甲方支付到期的全部款项。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第四章培训第十三条:初始培训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将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经营及专业技术知识。二、特许点位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后续培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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