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配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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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一)机构设置(一)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生产领导小组。(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必须设置生产部或安全科。(三)生产部或安全科专职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集团公司:不少于6人;2、建筑施工总承包子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3、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子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5、分公司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项目部按建筑面积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二)
2、1万一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三)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三)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项目部,按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二)5000万元至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三)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四)安全证书分(子)公司经理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所有双包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三类人员”的证件必须有效。(五)机械设备配置有起重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的项目部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机管员),机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六)分包单位配备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生产管理人员;50人一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包的分部分项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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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生产 机构 设置 专职 生产管理 人员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