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所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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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所需材料1、香港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3、收养人申请书,送养人申请书;4、送养人送养申请和村委会证明并经所在镇(区)计生部门审查盖章,证明其经济、婚姻、有无违反计划生育。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协议书;6、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7、由市中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等出具的收养人医学检查证明;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横向),收养人夫妻单人一寸彩照各1张,被收养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均1张。收养登记室电话: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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