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博物馆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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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春市博物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阳春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阳春市博物馆,是收臧、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并根据专业需要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内部业务机构。阳春市博物馆是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国有博物馆。第三条阳春市人民政府将博
2、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阳春市博物馆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积极开展相关活动。第四条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第五条博物馆应当积极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爱护博物馆设施、敏品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七条阳
3、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阳春市博物馆行政管理部门,并指导行业组织活动,对博物馆实行依法管理。第八条阳春市博物馆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第九条博物馆设立:(一)阳春市博物馆是根据我国博物馆管理办法经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有博物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受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管理。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
4、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博物馆的审核工作。第十一条阳春市博物馆申请设立,已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五)陈列展览大纲;(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八)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第十二条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单位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
5、开放。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项之外的全部材料;第十三条博物馆的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阳春市博物馆建筑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第十四条博物馆的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是经报请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批准。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
6、况。第十六条博物馆的名称、馆址、藏品、基本陈列章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前,应当报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博物馆终止前,应当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及藏品处置方案,接受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完成博物馆资产清算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终止申请和藏品处置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藏品处置方案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终止;藏品处置方案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后准予终止。相关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给予办理博物馆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八条馆终止,其藏品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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