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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修改前)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修改后)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ChangchunMedica1Co11cgeo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ChangchunMedica1Co11cge0第三条学校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第三条学校地址:长春市吉林大
2、路6177号。第四条学校是长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营利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第四条学校是长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营利性的全额拨款事业组织第五条学校秉承“教以惠生,学以达仁”的办学理念,立足吉林,走向全国,探索国际市场,为基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培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较强的医药卫生人才。第五条学校秉承“教以惠生,学以达仁”的办学理念,立足吉林,面向全国,探索国际市场,为基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培养社会责任感强、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技能租综合能力
3、较强的医药卫生人才。第六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新加)第六条学校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本、专科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第七条学校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根据社会需要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为6500人,设医学、护理、药学及医学技术四大类24个专业,并根据社会和学校发展状况,对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为6500人,设医学、护理、药学及医学技术四大类24个专业,并根据社会和学校发展状况,对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第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
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文化兴校、特色强校,实行专家治学,实施民主管理。第九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文化兴校、特色强校,实施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第十条学校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系(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挥系(部)主体作用,学校对系(部)进行调控和监督。第十条学校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系(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挥系(部)主体作用,学校对系(部)进行调控和监督。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
5、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H)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四)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条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是:(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
6、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四)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H)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五)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
7、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五)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
8、产依法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二)审定系(部)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五)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六)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七)审定各系(部)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A)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贡是:(一)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二)审定系(部)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
9、设项目方案:(五)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六)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七)审定各系(部)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八)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对下列小项提供咨询意见,(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方案:(四)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校长委托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事项的咨询评议机构,对下列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方案:(
10、四)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校长委托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审议学校专业设置;(二)审议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方案;(三)审议学校科学研究立项,评审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四)审议教师职务资格:(五)受理学术争议。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审议学校专业设置;(二)审议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方案;(三)审议学校科学研究立项,评审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四)审议教师职务资格:(五)受理学术争议。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并
11、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决定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H)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四)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决定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四)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第十七条学校设置教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等民主议事机构,讨论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中的有要问题,弱化管理人员个人直接行政命令在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学校各项决策的民主、科学。第十七条学校根据
12、精简、效能和实际需要的原则设定党政管理机构、后勤服务机构,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教学科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管理机构、后勤服务机构,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教学科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系(部)的基本职能是:()负贡系(部)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代会工作,领导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二)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系(部)的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检查、考核、评估系(部)的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系(部)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加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H)组织开展科学
13、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四)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并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系(部)的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五)开展系(部)对外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六)根据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系(部)的管理制度:(七)负责系(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以及系(部)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A)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按照学校的奖惩条例提出实施意见;(九)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系(部)的资产和学校核拨的经费:(十)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系(部)的基本职能是:(一)负责系(部)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代会工作,领导系(部)
14、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系(部)的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检查、考核、评估系(部)的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系(部)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H)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四)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并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系(部)的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五)开展系(部)对外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六)根据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系(部)的管理制度:(七)负责系(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以及系(部)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A)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与
15、管理,按照学校的奖惩条例提出实施意见;(九)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系(部)的资产和学校核拨的经费:(十)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九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学校经常性中心工作。学校各部门工作都要从并服务于教学。第十九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是学校经常性中心工作。学校各项工作都要从并服务于教学。第二十条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应用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学校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第二十条学牛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学校着眼丁更好地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工作原则: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教学思想,把育人放在首位。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工作原则: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