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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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郑建文(2023)38号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遏制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艮投标不履约、中标企业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不良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执业菅理办法(试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
2、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二、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顾多项工程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总监,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工程项目总监时,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项目。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或同一监理单位承揽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但不得超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不得超过企业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范围。三、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中标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
3、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是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且与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保持一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单位可在合同中约定项目例、项目总监违约经济处罚条款.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建设单位审有同意变更后,到项目管辖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等级、工程业绩等应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死亡的;(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因
4、长期重大疾病不能履行职责的(长期是指时间在3个月以上);辞职变更注册的;(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被责令停业资格或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四)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因涉嫌3廊或3廊被羁押或判刑的;(五)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因不到岗履职、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六)非因施工、监理单位原因,中标后超过合同开工日期120天不能开工,或开工后长期停工啦120天的。六、申请办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应出具以下材料:(-)更换属于死亡情形的,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死亡证明文件;(二)更换属于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情形的,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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