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撰写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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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撰写指南(试行)为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撰写药物警戒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以下简称66号公告),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持有人应当认真总结上市后药物警戒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监测数据定期分析评价、药品风险评估和控制等情况,真实、准确、规范撰写年度报告。(二)年度报告以结构化格式进行撰写,分为国产药品持有人年度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进口药品持有人年度报告(
2、模板见附件2),分别由国产药品持有人和进口药品(包括港、澳、台地区进口)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按本指南要求进行撰写。原则上一个持有人撰写一份年度报告。(三)年度报告中第1项、第2项(药品信息列表)、第3.1项和第3.2项应根据撰写年度报告时的“当前”信息填写,其他部分按上一自然年度(以下简称报告年度)情况填写。报告年度内信息如果发生变化,应填写年度末的信息。如有附件,应随年度报告一并提交。(四)年度报告应以中文撰写。选择项均可多选。要求填写“是否XX”,仅填“是”或“否二日期按照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18/10/01。涉及百分比均保留小数点后1位,负增长格式如-1K。如果本项内容不适用,填写“不
3、适用”;如果本项内容缺失或持有人无法获得,填写“不详”;备注栏如果无内容不填写。其他格式按照本指南附件提供的模板填写。(五)如果报告年度内持有人发生变更,应由当前持有人汇总报告年度全年的监测数据,并提交年度报告。双方应做好监测数据的交接工作。(六)如果持有人信息及其产品信息发生了变更,持有人/代理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中“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维护”中相应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在年度报告中填写变更情况。药品说明书因任何原因对任何部分进行了变更,也应在取得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后30日内向直报系统提交更新的说明书。(七)疫苗的药物警戒
4、年度报告撰写指南另行制定。二、撰写要求(一)国产药品持有人年度报告撰写要求1持有人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本项持有人信息填写撰写年度报告时“当前”信息。1.1持有人名称:按照监管部门已批准注册或已批准变更的名称准确填写。12持有人地址:按当前真实地址填写。13持有人类型:按当前情况勾选“企业”“药品研制机构”或“其他:如果勾选“企业”,需填写1.3.1-13.3项目。1.3.1 企业分类:内资企业是指由我国境内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由境外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参
5、照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填写。1.3.2 企业规模: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工业行业”的划分标准,从业人员IOO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IoOO人以上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按大型企业算。其他行业类型企业参照此标准。1.3.3 集团公司性质:持有人不属于任何集团公司的,选择“非集团公司”;持有人本身为集团公司母公司的,选择“集团公司
6、母公司“;持有人为某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选择“集团公司子公司”,并填写母公司名称。1.3.4 持有人联系方式:填写负责与监管部门联络的人员联系方式。1.4用户注册信息变更情况:指自上一次撰写年度报告至本次撰写年度报告期间,直报系统中“用户注册”信息实际发生变更的情况,无论持有人是否已经在直报系统中进行了更新。变更项目名称按直报系统中的项目名称填写。首次撰写年度报告应填写自直报系统注册时至本次撰写年度报告期间的所有变更。”是否在系统中更新”指持有人自上次撰写年度报告后,是否已经在直报系统中提交了更新信息。2药品信息1.1 药品信息列表及产销情况药品信息列表填写截至撰写年度报告时持有人所持有效药品批
7、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情况。药品信息列表应按药品首次注册日期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列,即最近时间批准的药品排在前面;如果同一通用名称下有不同规格产品且注册日期不同,则该药品排序以最近批准注册的日期为准。药品通用名:准确、完整填写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批准文号:同一药品通用名有不同批准文号,填写在不同行。包装规格:同一批准文号有多个包装规格均需填写,同一行可填写多个药品包装规格。首次注册日期:指首次获得该规格通用名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注册分类: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上的注册分类填写,没有明确注册分类填写“未分类”。是否生产:指报告年度内持有人在境内是否生产(包括委托生产)过该药品。销量及单位
8、:销量指报告年度内持有人或其经销商在境内销售的药品数量。没有销售填“未销售二销量单位按制剂单位填写,如片、粒、支、袋等。销量如以万位计,保留至少三位有效数字,如1234万片、12.3万片。是否出口:指境内生产的药品是否出口到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出口本持有人药品。以报告年度内完成出口通关手续为标准。2. 2药品信息变更情况是指自上一次撰写年度报告至本次撰写年度报告期间,直报系统中持有人维护的药品信息(”产品信息维护”模块)实际发生变更的情况,无论持有人是否在直报系统中进行了更新。一个通用名药有多个项目变更,填写多行。首次撰写年度报告应该填写自持有人在直报系统中注册至本次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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