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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三、本制度规定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
3、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也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10.
4、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
5、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三、生产、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
6、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五、专(兼
7、)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六、车间负责人职
8、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七、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1 .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和职业病
9、防护用品及设施。3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将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1、人事行
10、政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变动时,人事行政、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否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三、现场告知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四、检查结果告知如
11、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七、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八、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I、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
12、形文字符号;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HO九、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2、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3、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4、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5、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十、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O十一、在工作场所
1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二、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十三、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十四、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五、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十六、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
14、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发布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二)、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一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本单位进行
15、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2、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产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